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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出救市新举措 四大重要意义

加入日期:2012-8-6 7: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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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破题
  证监会救市新举措:推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回购
  员工持股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布 证监会再出手筑底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至少锁3年
  员工持股计划的四大意义
  员工持股计划为基金打开新金矿
  中信证券:股指深幅调整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正当时
  员工持股可以稳定市场信心
  员工持股开闸在即利好市场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破题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市公司员工可以其个人应得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自愿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参与该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终于破题。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员工可以其个人应得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自愿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参与该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暂行办法》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暂行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五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内容、实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办法首先体现了企业自主、员工自愿的特点,规定企业依照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如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时须充分尊重员工意愿,不得强制摊派。
  同时,从股票来源上看,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为二级市场购入,购入的时点、时机、方式、方法等由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约定实施;从持股时限上看,为体现员工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题中之义,要求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上看,上市公司须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监管部门不对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批,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合格资产管理机构,都可以承担管理职责。
  从分散风险、合理分布股权角度出发,《暂行办法》规定用于实施计划的现金薪酬数额,不得高于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30%;员工用于参加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员工持股计划未设行政审批要求,而是通过信息披露规范予以监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须经股东大会对计划中包括计划拟购入股票数量、参加员工的范围及确定标准、计划存续期限、员工获授股份权益的条件等一系列内容进行表决。股票购买期间上市公司还须每月公告一次资产管理机构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另外,为严防利益输送及内幕交易,《暂行办法》对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的独立性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其对上不能管理公司大股东的员工持股计划,平行的不能管理兄弟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对下不能管理自身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还必须避开股票的价格敏感期。
  据了解,成熟市场通常会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对员工通过计划获得的收益、对管理机构等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沟通,为员工持股计划成功推出、积极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上.证)

 

  证监会救市新举措:推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回购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规范。与2006年出台的股权激励有关管理办法相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不能来自新发股份,而只能采取向二级市场回购。在A股不断下跌的背景下,证监会采取这一举措,稳定市场信心的用意十分明显。
  7月21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辽宁调研期间曾向一些上市公司了解员工和高管持股情况。他当时表示,员工持股没有法律和政策障碍,但是需要避开敏感期。郭树清还提醒说,上市公司员工购买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还要考虑自己个人的风险分散,不能把自己全部或大部分财产都投入进去,因为就业风险也和这家企业高度相关。
  当天,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证监会正在研究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相关管理办法。短短半个月后,这部管理办法就浮出水面,郭树清再次展示了他的高效率。
  便利性优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员工可享有公司成长和参与经营决策的机制,将员工收入的未来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来价值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员工持股计划在境外成熟市场是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设计,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综合实力。
  证监会早在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就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主要针对董监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而员工持股计划则可以覆盖全体员工。另一个显著的区别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可以是发行新股或授予期权,也可以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由大股东让与;而此次出台办法仅允许上市公司用回购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此外,员工持股计划不需要行政审批,而是以信息披露规范加以监管。在这方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要比需要报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的股权激励更为便利。
  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上市公司全部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员工获得的权益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这些规定与股权激励的规定基本一致。另外,员工在公司IPO前获得的股份、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不合并计算。这也意味着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并不矛盾,二者可以同时进行。
  此前,无论是郭树清还是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都强调公司员工包括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必须避开信息敏感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必须要严格市场交易规则,同时还要全面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高管的内幕交易行为。
  征求意见稿也对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进行了重点规范,要求增强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和充分性,提高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透明度,全面加强内幕信息管理
  第三方管理创造资管商机
  为了做好风险和信息的隔离,防范利益输送和内幕较随意,征求意见稿要求员工持股计划采用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方式,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具体资产管理机构由当事人选择。同时,这也是支持和培育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机构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需要二级市场购买,很容易对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影响。如何在上市公司与资产管理者之间设立防火墙,并且采取合规的信披程序是推行该计划的一个难点。
  对此,证监会在《暂行管理办法》中,通过确保资产管理机构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及限制股票购买时间、加强信披要求等办法来规避内幕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资产管理机构在股权关系上必须与上市公司相对独立,股票的购买或持续购买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3个月内完成,且上市公司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股票购买期间每月公告一次资产管理机构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持股时间不得少于36个月。
  按照规定,资产管理机构由当事人在信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券商、基金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中选择。证监会并未对资产管理机构设置规模、成立年限、业务资质等门槛。对上述机构而言,员工持股计划是一个开放式的新兴市场。
  交易标的明确,并需在制定的时间内完成购买,留给资产管理机构的可操作空间并不是很大。上述机构负责人表示,即使最优秀的管理人也顶多只能在成本控制上下工夫,因此不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水平操作后的结果差异可能并不大。
  该负责人认为,争夺这一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寻找客户资源,从这点来看,券商在上市公司中的辐射能力较其他机构更有优势。
  不过,员工持股计划必须专款专用,管理模式上比较类似目前的企业年金。大多数券商目前并没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如果重新搭建业务团队,无疑将极大地提高成本。信托的收费是低廉,但目前,信托的资产管理业务往往提供的仅仅是通道,并不提供二级市场购买的服务。介入该业务同样需要人力资源的投入。
  拥有企业年金管理经验的保险机构和基金公司可能最具先发优势。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托管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规模达到2809.24亿元。这其中,一些耕耘多年的大型基金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已颇高,如博时基金2010年底的年金规模超过600亿元,与之规模类似的基金公司还有三四家。
  最初,一些大型的企业年金项目争夺激烈,费率最低时能达到0.2%,几乎没有盈利空间。现在,企业年金普遍的收费水平在0.6%左右,谈判能力较强的机构可以打八折。
  上市公司规模不一,员工激励计划的总规模可能也有所差异。再加上管理难度低,预计费率可能远低于年金的收费标准,因此给管理机构带来的收入也并不是很多。如果为此业务组建专门的团队,可能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对一些已经拥有较强的企业年金管理团队的大型基金公司而言,争夺这一新业务则无需更多的人力成本,边际效应相当可观。
  我们应该会尽快介入这一领域。上述机构业务负责人表示。(.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贾.华.斐)

 

  员工持股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布 证监会再出手筑底
  昨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这被不少人士看作是监管部门隐形的维稳举措。
  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对于证监会在此时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的征求意见稿,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在市场低迷期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是一个有利的时机,可以有效地增加优质公司的股票需求,通过稳定优质公司的股价,进而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也给投资者根据内部员工的认购踊跃程度,增加了一个判断公司价值的渠道,在价格进入价值区的时候,该项政策恰逢其时,更筑牢钻石底。
  该计划的主要意图还是让上市公司内部员工增持股票,这是一个好趋势。上海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但持股计划在操作性上还有修改的余地。
  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1/3。事实上,员工很难将家庭金融资产的情况向公司说清楚。该人士认为,此外,在持股资金来源方面,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现金薪酬30%的限制,意味着很多的普通员工可能无法享受到这项福利。
  上述投行人士认为,整体来看,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所述计划对公司员工的吸引力并不大。只是传达了监管部门力图通过市场化方式来维稳的一个积极信号而已。(.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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