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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新政 首次购房可获补贴 住建委:松动是误读

加入日期:2012-7-24 7: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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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南京推楼市新政 首次购房可获个税补贴
  地方稳增长大幕开启 南京一揽子促消费政策出炉
  南京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若干意见(全文)
  30条意见拉动内需 南京刺激政策进场救市
  南京市住建委:限购松动是误读

  南京推楼市新政 首次购房可获个税补贴
  南京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进行专门介绍和解读,明确将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意见》明确,将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年底前将发放10亿~20亿元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加大对中低收入户、住房困难群众安居保障力度,并给予符合条件的人群购房提供支持,积极争取南京列入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首次购房家庭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积极支持人才住房消费,入选321计划的人才,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正常缴纳公积金可有限享受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意见》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在住房和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在继续做好保障房建设的同时,实施中低价商品房计划,增加市场商品房供应量,加大城中村、危旧住房改造力度,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鼓励房地产开发多元化发展,积极发挥多元化地产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载体平台作用,依托功能板块、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人才特区建设,组合现有政策,创新促进举措,拓展科技地产、文化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物流地产、旅游休闲地产等的全方位发展。提升产业科技水平,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应用,通过发展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和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型建筑,提升住房消费品质水平。
  就南京扩内需政策是否意味房地产市场调控松动的疑问,南京市政府相关人士在会议上坦言,房地产消费带动性强,影响大,南京会认真继续执行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京市政府还表示,这次涉及住房消费的政策,完全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符合限贷限购力度。我们将扩大住房消费,着重加强房地产市场发展,特别是扩张和引导普通商品房的消费,鼓励首次置业和正常改善性需求。同时,会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促进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改善。(.证.券.时.报)

 

  地方稳增长大幕开启 南京一揽子促消费政策出炉
  房地产消费:未来南京市政府将加快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人才住房消费
  汽车消费: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2014年发展新能源公交汽车1000辆,其中50%为电动汽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7月23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一系列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政策,涵盖投资拉动、房地产消费、汽车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文化体育娱乐消费、教育消费、健康消费、会展消费、节假日和新型方式消费以及绿色消费等10个方面。
  继宁波之后,南京成为又一个出台一揽子政策以刺激消费的城市。南京市政府表示,扩大内需既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实现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战略举措。
  业内分析认为,宁波、南京推出的一系列政策,可视作地方性稳增长政策将逐渐推出的开端。
  《意见》明确,未来南京市政府将加快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建立分层次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保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适时出台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差别化分类租金标准。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南京列入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年底前将发放10-2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首次购房家庭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意见中,明确表示南京市政府将积极支持人才住房消费,入选321计划的人才,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据了解,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即:用5年时间,大力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重点培养200名科技创业家,加快集聚100名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按照《意见》的说法,这3000多名引进人才在购买首套商品房时将不会被限购,同时还将有一定数额的补贴。
  在促进汽车消费方面,《意见》明确,将大力促进汽车消费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积极做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试点工作申报,加大黄标车和国4标准汽车推广力度,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给予补贴。2014年发展新能源公交汽车1000辆,其中50%电动汽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至2014年分年度更新发展出租汽车500辆。改进汽车消费环境,进一步降低买车信贷门槛,有效解决经销商融资难问题。大力培育二手车市场,降低评估费用,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
  业界点评:
  此番南京的跟进,更印证了投资者对我国经济政策中财政政策大幅宽松的预期。通过政策引导,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通过增强消费预期,改善消费环境,优惠消费政策,进一步提升和放大全社会消费需求,有助于经济走出困境,政策性意义重大。(.上.证)

 

  南京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若干意见(全文)
  7月23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是我国一项重大的长期发展战略,既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战略性举措。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工作,并进行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在会议上强调,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是今年工作的重点。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卫泽和市长季建业对加快推进全市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真正把经济增长的基本立足点放内需上,加快形成主要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切实抓好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意见的出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内生增长。在刚刚闭幕的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杨书记和季市长再次强调,当前工作重点要抓好扩大投资、扩大内需、稳定外需三方面的工作,千方百计扩大住房、汽车、旅游等各项消费,一着不让保目标增长。
  在文件拟定的过程中,市委杨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提出,要加强政策引导,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通过增强消费预期,改善消费环境,优惠消费政策,进一步提升和放大全社会消费需求,为南京经济平稳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季市长多次就扩大内需工作召开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座谈会,并在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意见》时着重强调,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强我市经济平稳增长、持续发展动力。此次拟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全市有34个相关部门以及近20多位南京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共同参与。《意见》是围绕稳增长、惠民生、调结构、促转型的核心目标制定的,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符合南京发展方向,符合群众民生需求。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
  扩大内需涵盖的范围很广,这次市政府的《意见》主要就投资拉动、房地产消费、汽车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文化体育娱乐消费、教育消费、健康消费、会展消费、节假日和新型方式消费以及绿色消费等10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意见。《意见》重点按照国家的政策意见,结合南京实际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培育消费热点。《意见》以扩大项目有效投入为突破,抓住当前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功能设施、环境设施和保障房等民生项目建设的契机,着力打造节假日和新型方式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文化体育娱乐消费、教育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等六大新兴消费热点,最大程度地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主要是以民生需求为导向,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商品促销让利活动,加大商业信贷力度,加快以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为主的服务业新型消费方式发展;整合旅游文化资源,打造大旅游板块,提升旅游服务和配套设施水平,大力发展出入境旅游、乡村农家乐旅游,同时引进和举办更多国内外一流文艺演出、体育赛事;鼓励在宁高校扩大海外留学生培养规模;引导相关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多层次的教育、养老、医疗服务;鼓励倡导绿色消费,推广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产品。
  二是突出优化消费环境。《意见》以市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从消费时间、消费成本、消费安全三个方面,多方位、多层次地改善消费环境,为消费提供便利。主要包括:落实好职工带薪休假等制度,充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为市民消费提供充裕的时间。在节假日期间,对市属权限的车辆通行费(公路、桥梁、隧道)、部分购物街区和旅游景区停车费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降低市民的出行消费成本。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全面向社会开放。夏季鼓励商家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开展餐饮整治行动,全面提升餐饮行业整体水平,促进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市民的消费提供更为便捷、舒适、安全的场所。
  三是突出加大政府扶持。《意见》着重在房地产消费、汽车消费、旅游经济、会展经济、电子商务、绿色消费等六大方面加大政策性投入,力争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结构的转变。年底前将发放10-20亿元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加大对中低收入户、住房困难群众安居保障力度,并给予符合条件的人群购房提供支持;加快公交、出租车新能源车辆更新,给予新能源汽车一定财政资金补贴;对组织外地游客来宁并在南京住宿一晚以上的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和游轮,按抵达架(列、航)次给予适当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国际知名品牌酒店,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展会规模折合国际标准摊位300个以上的展会,分层次增加展位补贴,并对会展组办企业实施营业税差额征收;对发展快贡献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对本地企业生产的节能家电产品,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市里再给予一定补贴,对于大量采用节能节电节水产品(设备)的企业,也予以一定的奖励。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发挥投资对拉动内需的作用
  (一)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尽快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对列入十二五规划和已经确定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不断扩大项目有效投入,加快推进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功能设施、环境设施等民生项目建设。顺应一站式消费的趋势,大力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特别是旅游综合体建设。加快推动新街口、鼓楼、湖南路传统商圈功能业态提升,着力完善河西新城、南部新城、浦口新城、下关滨江、仙林、江宁科技城等新城区商贸流通设施和功能配置。加快推进过江通道、城市快速通道、地铁、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通畅的交通网络,营造有利于提升消费的良好交通环境。引导和鼓励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地产建筑材料,直接促进本地内需提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二)加快推进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当前国家促进节能、节水、环保、绿色产品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我市各类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各类新兴产业企业产品的运用,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着力扩大在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各类新型装备方面的内部需求。抓紧实施屋顶太阳能、LED照明等新兴产业示范应用项目,制定新兴产业产品首购首用计划,拉动新兴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
  (三)加快推进消费载体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一批五星级酒店,打造一批现代化商业服务设施,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建设特色街区,发展一批24小时服务设施,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加快推进金鹰天地广场、常发国际广场、金基精品街等一批重大商贸类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一批新的消费热点区域。(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园林局、市规划局、相关区政府)
  二、促进房地产消费
  (四)改善和优化行业引导,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在住房和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在继续做好保障房建设的同时,实施中低价商品房计划,增加市场商品房供应量,加大城中村、危旧住房改造力度,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鼓励房地产开发多元化发展,积极发挥多元化地产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载体平台作用,依托功能板块、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人才特区建设,组合现有政策,创新促进举措,拓展科技地产、文化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物流地产、旅游休闲地产等的全方位发展。提升产业科技水平,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应用,通过发展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和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型建筑,提升住房消费品质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五)加快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分层次、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保障模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分配,确保保障对象按期入住。适时出台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及差别化分类租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六)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低收入户、住房困难群众安居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南京列入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年底前发放10-2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首次购房家庭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积极支持人才住房消费,入选321 计划的人才,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科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住房消费统筹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实施美好乡村建设,通过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和乡村环境整体提升,带动农村住房消费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农工委、市国土局)
  三、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八)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积极做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加大黄标车淘汰和国Ⅳ标准汽油推广力度,鼓励更新购买节能汽车,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予以补贴。加快公交、出租车新能源车辆更新,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地产汽车产品,至2014年发展新能源公交汽车1000辆,其中50%为纯电动汽车,并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贴。至2014年,分年度更新、发展出租汽车1500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
  (九)改善汽车消费环境。规范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行为,提升汽车维修、装饰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降低买车信贷门槛,有效解决经销商融资难的问题。大力培育二手车市场,降低评估费用,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加大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交通管理数字化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行公交优先,减少汽车拥堵现象。加大停车位建设和配套,保证汽车出行便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金融办)
  四、大力促进旅游休闲消费
  (十)加大招徕旅游客源力度。整合旅游资源,打造大旅游板块,提升旅游服务和配套设施水平,大力吸引境外游客来宁旅游。南京地区旅行社接待境外来宁过夜游客按3元/人天实行奖励;南京地区旅行社接待国内来宁过夜游客按0.5元/人天实行奖励。鼓励开展包机、专列、游轮来宁旅游业务。对组织外地游客来宁并在南京住宿一晚以上的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和游轮,按抵达架(列、航)次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国际品牌酒店落户,扩大商务客源市场。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国际知名品牌酒店,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园林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策划办好南京乡村旅游节、横溪西瓜节、高淳螃蟹节等一批特色乡村旅游节庆,加大市场营销,拉动城乡消费。积极启动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继续推进省级乡村旅游区(点)、自驾游基地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旅馆建设,精心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完善乡村特色旅游专线,延伸城市旅游线路,促进城乡互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园林局、市农委)
  (十二)培育南京旅游新的消费热点。加快推进中山陵-玄武湖中央公园建设,加快汤山温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步伐,打造长江路、夫子庙、老城南等一批特色旅游街区。大力开发大学教育旅游点和工业旅游点。举办南京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推出一批拳头旅游产品,增强南京的旅游吸引力。培育南京夜间旅游市场,除夜游秦淮以外,打造夜游玄武湖等项目。研发具有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带动地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旅游园林局、中山陵园管理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有关区政府)
  五、大力促进文化体育娱乐消费
  (十三)着力扩大群众文化体育娱乐消费。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文化建设1+5+1文件,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和打造高端的文化体育品牌,引进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中介机构,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文艺演出和体育赛事。大力发展喜闻乐见,雅俗共赏,健康益智的文化产品。拓展公益文化场所衍生产品的研发,扩大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生产和消费。营造文化消费氛围,培育多层次、多元化消费群体,增强群众文化消费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文化服务促进文化娱乐消费。充分发挥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功能,全面向社会开放,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整合体育场馆资源,构建体育消费网络,积极推行体育消费一卡通,鼓励休闲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市场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十四)塑造文化精品繁荣演出市场。扶持优秀文化演出,大力支持开展群众性演出活动。创作编排一批深受群众喜欢的优秀文艺作品,拓展文化消费市场。积极引进中外优秀剧节目,精心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文化品牌,重点打造南京国际音乐节等文化节庆活动,提升南京舞台演出文化消费层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化集团)
  (十五)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一方面大力发展创意设计业、影视传媒业、动漫游戏业、数字服务业等文化创意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性强、产业成长性好的战略新兴产业。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出版印刷业、文化休闲与文化旅游、广告与会展、工艺美术等传统优势产业,通过提档升级,增加文化创意科技含量,形成突出的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六、大力促进教育消费
  (十六)发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除国家有明令禁止的办学情况外,接受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办学申请,依法审批。建立政府激励机制,培育已有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品牌教育培训机构的评选,鼓励教育机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七)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利用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师资、设备及技能鉴定所等资源对社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重点加大符合南京地方经济需求的高端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扩大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学校数和招生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八)扩大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积极鼓励中小学、幼儿园接受境外人员的子女在南京就学,扩大市属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支持普通高中引进国际课程,促进高中教育多元化发展。大力发展南京高校与境外高校合作办学,通过3+1、2+2、4+1、2+3等模式与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学生。鼓励在宁高校扩大境外留学生培养规模,特别是扩大港澳台留学生规模,并鼓励其在南京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大力促进健康消费
  (十九)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鼓励举办外资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有一定规模、有特色、满足群众特殊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精神医疗机构,在用地、建设、医保等方面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二十)积极发展特需服务,构建预防、保健、养生、康复有机结合的服务体系。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包括全程护理、特需病房、专家门诊等形式的医疗服务,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积极开展保健医疗、康复医疗、涉外特需医疗和健康管理等各类特色医疗服务,构建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养老、医疗有机结合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八、大力促进会展消费
  (二十一)加大对品牌展会、国际性展会的扶持。对展会规模折合国际标准摊位300个以上的展会,分层次增加展位补贴,吸引大型、特大型展会在南京举办。加大对会议产业的支持力度,努力促进会议产业的发展,放大会展经济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会展办、市财政局)
  (二十二)改进会展业税收征收政策。对会展组办企业实施营业税差额征收办法,按扣减代参展单位支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广告费和参展者的食宿费后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会展场馆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责任单位:市会展办、市地税局)
  (二十三)加大南京会展推介引进力度。在内陆和境外城市,组织开展南京专题宣传推广活动。加强与国际会展业的交流合作,扩大南京会展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准,营造宽松会展环境,增强吸引和争办国内外大型、特大型展会的主动权,增强南京在国内会展城市的竞争活力。(责任单位:市会展办)
  九、大力促进节假日和新型方式消费
  (二十四)打造节假日消费等热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商机,以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和特色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商品促销让利活动,保持消费旺势,做到无节造节、有节造市。积极研究促进食品、餐饮、百货、文化等消费热点的相关措施,拉动城乡消费。延长夏季夜间营业时间。开展餐饮整治行动,全面提升餐饮行业整体水平,促进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继续挖掘培育民国大菜和秦淮小吃两个餐饮品牌,举办好中国·南京美食文化节等活动,拉动餐饮消费。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构建新型农村流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十五)认真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等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职工带薪休假等制度,充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实行朝九晚五和错时上下班工作制度,使群众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文化、教育、休闲、旅游、健身、保健等体验性服务消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减少节假日车辆出行费用。节假日期间,对市属权限的车辆通行费(公路、桥梁、隧道)、部分购物街区和旅游景区停车费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对所减免的车辆通行费给予财政补助,吸引更多人群观光旅游和消费。(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园林局、交通集团)
  (二十七)推进银联卡刷卡消费。加大商业信贷力度,鼓励银行开展大件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业务。进一步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提升银行卡行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南京营管部)
  (二十八)营造和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对以电子商务为主的服务业新业态,积极研究制订配套的税收服务举措,吸引同类企业到我市集聚发展。推进信用信息应用,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环境。完善和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子商务的规范管理,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选择业绩好、信誉高、有前景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促进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在全市培育10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发展快贡献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促进南京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十、大力促进节能节水环保绿色消费
  (二十九)完善推进节能产品发展相关政策。积极落实国务院节能家电补贴政策,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对本地企业产品市里再给予一定的补贴。启动对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的补贴,推广期限暂定一年。大力实施家电下乡工程,促进农村家用电器消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十)拓展本市生产的节能产品市场。编制《南京市节能节水产品(设备)目录》,对于大量采用节能节电节水产品(设备)的企业,予以一定资金奖励。对我市节能消费重点产品和《南京市节能节水产品(设备)目录》产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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