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风暴 楼市调控加码 影响几何_股票_证券_财经

清算风暴 楼市调控加码 影响几何

加入日期:2010-6-4 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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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楼市调控加码
  设下限报计划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暴刮起
  土地增值税预征从严 楼市调控加码
  国税总局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底限
  楼市调控日趋严厉 北京银行业全面叫停三套房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
  影响几何
  国税总局清查土地增值税意在逼出楼市供应
  上海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翻番 影响房企净利润或达5%
  税总划定土地增值税预征底限 房企资金链或更吃紧
  房价不跌 房地产股难见底
  地产类上市公司指标龙虎榜

  设下限报计划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暴刮起
  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下限,6月底前上报清算计划……一场土地增值税清算风暴即将刮起。
  继上周明确土地增值税计税细节之后,国家税务总局3日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
  《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
  记者注意到,目前许多地区的预征率甚至低于0.5%。《通知》强调,各级税务部门要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
  在预征率的规定上区别对待不同区域,与这些区域房价上涨程度不同有关。税务专家王骏指出。
  《通知》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通知还要求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此前大部分地区的核定征收率都偏低,按照不同建筑类型,从1%-4.5%不等,均不超过5%。
  5%比目前大部分地区现行的核定税率高,但即便是提高到5%,也与房价上涨速度不匹配。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各地还应将核定征收的税率再进一步提高才符合实际。
  《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就各地对重点项目的清算情况进行抽查。通知指出,各级税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
  《通知》指出,对未及时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对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重大稽查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情况。(上证)


  土地增值税预征从严 楼市调控加码
  在房产税争论仍在纠结之时,土地增值税调控利器再次祭起。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目前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并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通知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据了解,从1994年开始,国税总局规定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30%,最高60%)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存在较大的技术难题,同时没有严格的征缴时限,土地增值税一直采取预征的方式收取,大部分地区按预售商品房收入的0.5%-2%的比例征收。
  除了划定各地土地增值税最低预征率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克服畏难情绪,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提升清算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高清算效率,对清算中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进行严肃惩治。
  对已经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各地要全面进行梳理、统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提出清算进度的具体指标;对未及时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对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重大稽查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情况。
  此外,国税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
  通知还就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给予明确。通知称,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
  对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通知还规定,为了规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郑晓波 证券时报)


  国税总局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底限
  国税总局6月3日消息称,该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国税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通知》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要对已经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全面进行梳理、统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提出清算进度的具体指标;对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对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重大稽查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情况。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全面推进工作和重点清算审核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
  国税总局要求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就各地对重点项目的清算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还强调,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对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为了规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此前,青岛、重庆等城市已经率先将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提高到2%。分析人士认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将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从而打击囤地囤房行为。(中国证券报)


  楼市调控日趋严厉 北京银行业全面叫停三套房贷
  本报讯 楼市调控政策日趋严厉,昨天,记者从多家银行和房地产中介了解到,从6月开始,京城银行全面停止三套房贷的发放。而一些希望通过打擦边球贷到房款的方式,如今也已经不再奏效。
  此前公布的京城房贷新政指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状况来决定是否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由于其中有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的活话,所以在5月初,很多银行还能申请到三套房贷。
  据我爱我家一位房贷专员称,从实际操作看,5月中上旬,招行(600036)、邮储、中信等部分银行对于本行的优质客户,还是可以发放三套房贷的。只不过,这些银行在三套房贷的发放上要求比较高,例如招行表示,如果二套房贷没有还清,那么第三套房首付高于50%的基础上,利率也要上浮15%-20%不等;中信银行(601998)的三套房首付最低5成,利率上浮20%。
  进入6月以来,北京各家银行对第三套房均已全面停止发放贷款。一家国有大行的房贷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我们已经接到行里的正式通知了,三套房贷不能申请了,可能你早一段时间还能申请,不过现在都不可能了。
  民生银行(600016)三元桥支行房贷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不管有没有贷款记录,不管此前房贷有没有还清,甚至是VIP客户,只要是第三套房,绝对不可以做。随后,工行(601398)、建行、招行、北京银行(601169)多个网点的房贷经理都表示三套房贷肯定办不了。
  个贷机构伟嘉安捷相关负责人吴昊昨天对记者表示,伟嘉安捷数据统计,三套房贷款客户的比例较少,比重不到总贷款人群的10%,新政出台后银行对三套房停贷也是可以理解的。(京华时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
  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强化税收调节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中精力加强管理。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健全和完善房地产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制度,科学实施预征,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
  还没有全面组织清算、管理比较松懈的地区,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上来,坚决、全面、深入的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折不扣地将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
  预征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土地增值税调节功能、保障税收收入均衡入库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三、深入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提高清算工作水平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纳税人应尽的法定义务。组织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实现土地增值税调控功能的关键环节。各级税务机关要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要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完善清算流程,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提升清算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高清算效率。各地税务师管理中心要配合当地税务机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对清算中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进行严肃惩治。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要对已经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全面进行梳理、统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提出清算进度的具体指标;要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辅导,加强纳税服务,要求企业及时依法进行清算,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规定和时限进行申报;对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对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重大稽查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情况。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全面推进工作和重点清算审核结合起来,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
  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包括本地区组织企业进行清算的具体措施和年内完成的目标等内容,具体数据见附表)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就各地对重点项目的清算情况进行抽查。
  四、规范核定征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对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为了规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五、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件关于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的要求,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清算工作开展情况和清算质量提出具体要求。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的要求,对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力的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土地增值税贯彻执行情况和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督导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督导检查过的地区,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督导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择时择地进行复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要在6月底前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向税务总局上报。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国.税.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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