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省级政府要统筹管理本地区政府投资基金,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产业在全国各地区产能利用情况,引导地方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调整政府投资基金布局,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接续支持。
·设立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鼓励推动基金整合重组。
·对因缺乏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导致政策效应不明显或募资、投资进展缓慢的基金,推动其通过优化投向等方式积极提升效能。
“此前基金同质化竞争,对社会资本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如今这份《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指引,填补了监管的空白。”上述西安国资基金负责人表示。
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基金 鼓励取消注册地限制、取消返投比例
对于如何处理好政府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本次《指导意见》也给予了相关指引,以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市场化水平,遵循基金投资规律。
在理顺政府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应具备与基金运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基金管理经验,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此外,严控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管理人。新设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要经过科学论证,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合理确定计提标准。
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如今带有很强地方招商引资目的的政府投资基金,此次《指导意见》指出,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来源:创业资本汇
责编:叶舒筠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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