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翔控制使用“曹翔”东方财富证券账户买入“盛洋科技”78,300股,买入金额995,132元,卖出33,500股,卖出金额435,831元。内幕信息公开后,账户于2021年11月29日卖出剩余“盛洋科技”股票,卖出金额1,007,556元。经计算,获利446,153.21元。
“袁浩杰”东方财富证券账户买入“盛洋科技”股票715,900股,买入金额9,070,751元,卖出506,400股,卖出金额6,416,231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21年11月全部卖出;“钟彩仙”海通证券账户买入“盛洋科技”股票343,700股,买入金额4,369,679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21年11月19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7,709,625元。综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袁浩杰控制账户组交易“盛洋科技”股票,合计买入1,059,600股、买入金额13,440,430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21年11月全部卖出,经计算共获利4,793,833.82元。
单通控制使用“单通”东方财富证券账户买入“盛洋科技”股票94,300股,买入金额1,202,271元,内幕信息公开后至2021年11月29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998,477元。经计算,获利793,66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