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4-8-6 0:12:38讯:
(原标题:联成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两次增资价格定价公允)
8月5日,联成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共9问。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股权转让、增资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股权变动价格、转让/增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2022 年 6 月,暾智投资、江北高新投资、信保投资向公司进行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增资价格为 6.67 元/股,2022 年 12 月、2023 年 1 月,凌飞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527.7 万股、395.775 万股股份以 1 万元的价格转让林薇,2023 年 10 月,宏泽煜健向公司进行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增资价格 为 13.46 元/股。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股权转让、增资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股权变动价格、转让/增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在回复中,联成科技指出,2022 年 12 月、2023 年 1 月,凌飞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527.7 万股、395.775 万股股份以 1 万元的价格转让林薇。 上述转让发生在凌飞、林薇婚姻存续期间,且自 2020 年 8 月林薇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基于双方当时的夫妻关系及林薇入职以来对公司的突出贡献,凌飞将上述股份转让林薇;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凌飞和林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4.95%和 27.18%股份,合计持股 62.13%股份。上述股权转让进一步巩固了双方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由转让方凌飞和受让方林薇共同协商确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内部家庭成员分配财产的行为。鉴于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等股权转让定价主要考虑双方的夫妻关系,系夫妻间股权赠与交易,具有公允性。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 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凌飞向林薇转让股权时双方系夫妻关系,股权转让价格虽偏低,但有正当理由,不存在税务风险。 综上,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2022 年 6 月,暾智投资、江北高新投资、信保投资向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 6.67 元/股;2023 年 10 月,宏泽煜健向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 13.46 元/股。 暾智投资、信保投资、江北高新投资以及宏泽煜健均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该等基金长期关注网络安全行业,充分看好行业发展前景;联成科技深耕网络安全领域,近年来业绩增长较快,故该基金决定增资入股联成科技。 第一次增资价格以联成科技投前估值 2.26 亿为标准,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为 6.47 元/股。第二次增资价格以联成科技投前估值 4.57 亿为标准,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为 13.46 元/股,该等融资估值与公司近年业绩发展及经营状况相匹配,且增资价格均高于前轮次联成科技融资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上述两次股权变动行为时间间隔约 6 个月, 股权变动价格存在差异,其主要原因在于 2022 年报告期内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时,暾智投资、江北高新投资、 信保投资三家投资机构因看好网络安全行业的发展前景,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成长性,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投前估值为2.26亿,即每股6.67元;2022 年 12 月、2023 年 1 月,凌飞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527.7 万股、395.775 万股股份以 1 万元的价格转让林薇,由于当时林薇与凌飞为夫妻关系,此次股权转让系夫妻股权赠与,所以与前次增资价格具有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两次增资价格定价公允,上述增资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深耕网络安全领域,专注于为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企业级终端用户提供网络安全整体化解决方案的专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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