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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入日期:2024-8-23 17:47:55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4-8-23 17:47:55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8月23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互联网平台用户利用平台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该用户是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发布互联网广告,或者利用人工、算法等方式干预自然排序、影响展示效果、附加购物链接并构成广告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或者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下同可以通过文字标注、语音提示等方式,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通过文字标注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通过语音提示方式的,应当通过清晰的语音提示其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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