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实施购房补贴
7月3日,遂宁发布了《促进市主城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实施购房补贴、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行动、支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推进住房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新购房业主子女可享受就近入学资格等11条政策措施。
其中,在购房补贴方面提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凡在遂宁市主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下同)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现金补贴。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者、遂宁市农村户籍人员、非遂宁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在遂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现金补贴。在遂就读高校(高职、高专和本科学校)的学生在遂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予以补贴。
同时,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行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遂宁市级和船山区、市直园区国有企业可通过收购居民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促成群众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回购款可委托国有企业支付给房企,用作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款。市级和区(市直园区)可推荐具体区域范围内的“旧房”换“新房”的新建商品房房源。
另外,推进住房征收(搬迁)房票安置,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船山区、市直园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遂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安置、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可采取房票形式实施征收(搬迁),由被征收(搬迁)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住宅项目购买住房。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市主城区有意愿的住宅项目建立房票安置项目库和房源池。
此外,新购房业主子女可享受就近入学资格,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在遂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其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直系子女可凭借已完成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房屋所在片区学校入学资格,插班学生在片区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如片区学校无法保障,可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近日,四川雅安、福建莆田、云南普洱均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7月3日,据“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消息,雅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额度将提高。其中,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 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对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未婚职工家庭提高到 12000元/年,已婚职工家庭提高到18000元/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 24000元/年。
7月2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50万元维持不变。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90万元,单缴存职工60万元)。
另外,“普洱住房公积金”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其中提出,购买普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证明)的购房人(缴存人,下同)已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委托承诺书》后,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