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4-7-31 10:36:23讯:
(原标题:维嘉股份披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未认定李维嘉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
7月30日,维嘉股份披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共10问。其中,公司被要求结合李维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参与情况、做出决议前的内部协商沟通情况、参与公司关联方业务等情况,说明李维嘉是否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说明公司未认定其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的规定。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郭彦梅持股比例为 95%,其子李维嘉持有 5%的股份, 二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为郭彦梅。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结合李维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参与情况、做出决议前的内部协商沟通情况、参与公司关联方业务等情况,说明李维嘉是否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说明公司未认定其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的规定。 在回复中,维嘉股份指出,李维嘉并未参与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李维嘉从未参与公司财务工作、人事工作、销售采购业务、科研工作及生产管理工作等。公司相关的财务审批单、工资汇总单、科研立项计划、生产任务通知单、产品质量反馈跟踪记录、销售合同等相关财务及业务资料,均系由郭彦梅决策、审批、 签署。 李维嘉并未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前的沟通。公司战略发展和重要决策主要系根据郭彦梅的意向制定具体方案,之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报告期内郭彦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和业务运营均起核心作用,具有重大影响。李维嘉虽曾在有限公司阶段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但其从未参与公司经营决策。2023 年 12 月股份公司成立后,李维嘉曾短暂担任公司董事并于 2024 年 1 月辞去董事职务,此后均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仅作为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及其配套规则行使股东权利。 李维嘉未参与公司关联方业务。河北金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称“河北金友”)系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虽李维嘉曾持有该公司 52%的股权,但其并未参与河北金友的实际经营,亦未参与河北金友与公司之间的业务, 且其已于 2021 年 8 月将河北金友的股权全部转让。 综上,李维嘉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李维嘉于 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墨尔本 DELLA INTERNATIONAL COLLEGE 学习食品加工,毕业后在家待业。2009 年 9 月有限公司成立,出于对儿子的喜爱,李根、郭彦梅夫妇以其儿子名字作为公司的名称,由李根担任执行董事,郭彦梅担任监事。由于公司名字取自李维嘉,故李维嘉名义上担任了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但由于其仅有 21 岁,且无相关管理及无纺布行业的相关经验,父母未要求其参与公司实际经营。 2014 年 11 月,因李根去世,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由李维嘉担任执行董事(主要原因:李维嘉为二人独子,在继承时由其继承了李根的大部分股权,并由其担任李根生前职位)。李根去世后,李维嘉仍未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2023 年 12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李维嘉担任董事。2024 年 1 月,李维嘉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目前任公司行政专员。 李维嘉的教育背景与公司所处行业存在显著差异,其作为李根和郭彦梅的独生子,毕业后在父母的安排下,按照父母的要求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但其本人对公司业务并无兴趣,平日从事的汽车租赁及二手车业务,不愿意参与公司经营也不愿意接手父母的产业。自李根去世后,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者一直为郭彦梅,李维嘉仅在部分对外业务需要协调时会协助郭彦梅处理。 基于此,郭彦梅希望能通过公司登陆新三板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未来可以通过股权激励的形式稳定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并吸引优质的职业经理人参与公司管理。故未认定李维嘉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 李维嘉并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的一切决策都由郭彦梅做主。未将李维嘉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现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李维嘉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彦梅的亲属,并持有公司 5.00%股份的情况,李维嘉与郭彦梅系法定一致行动人。为了明确郭彦梅及李维嘉在可能出现意见分歧时的解决机制,保证郭彦梅控制权的稳定性,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郭彦梅做出的决定保持一致行动。 虽李维嘉与郭彦梅存在法定及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以及李维嘉在经营决策中发挥的作用,加之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股东及董监高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故未将其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无纺布生产商,主要从事热风无纺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下游终端客户提供专业化、品质化的无纺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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