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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立思特披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相关股东与江苏洛克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侵权纠纷争议

加入日期:2024-7-30 23:27:36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4-7-30 23:27:36讯:

(原标题:奥立思特披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相关股东与江苏洛克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侵权纠纷争议)

7月30日,奥立思特披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共7问。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公司设立时股权代持背景,结合李江澎、刘井国、 管匀、许春林、周海在江苏洛克电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任职经历,说明相关主体开展代持是否系为规避竞业限制约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江苏洛克电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侵权纠纷争议。

问询中,新三板指出,根据申请文件,2004年8月公司设立时,实际出资人李江澎、刘井国、管匀、许春林、周海以各自亲属名义进行了工商登记。对此,新三板要求企业说明公司设立时股权代持背景,结合李江澎、刘井国、 管匀、许春林、周海在江苏洛克电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任职经历,说明相关主体开展代持是否系为规避竞业限制约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江苏洛克电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侵权纠纷争议。

在回复中,奥立思特指出,2004年8月,公司设立时的实际股东为李江澎、刘井国、管匀、许春林、周海。李江澎、管匀、许春林、周海在公司设立之前及设立初期,均有在江苏洛克电气有限公司(现名称为“江苏洛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洛克”)或其关联公司任职的经历,为保持与原单位的友好关系,公司设立时的实际股东选择以各自亲属的名义进行了工商登记(其中:李江澎与吴玉美系叔嫂关系,刘井国与陈蓉、管匀与吴英、许春林与许英、周海与张小燕分别系配偶关系)。

上述股东于原单位任职期间及离职时均未签署过竞业限制或类似协议,亦未收到由原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其入股公司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与原单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李江澎、管匀、许 春林、周海分别于2004年10月、2005年6月、2004年10月、2004年9月从江苏洛克或其关联公司离职后加入公司,刘井国于2004年10月从腾普(常州)精机有限公司离职后加入公司。上述股东于原单位离职时,法律法规尚未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作出法律层面的规定。相关股东开展代持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上述相关股东在江苏洛克或其关联公司任职期间,均未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专利;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均来源于公司的自主研发,现有专利均系上述相关股东自江苏洛克或其关联公司离职数年后陆续申请,均系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相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不存在归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的情形,不存在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的情形。

此外,公司与江苏洛克的主营产品属于不同的细分领域,江苏洛克的主要产品包括交流异步电机、直流变频电机以及永磁同步电机等,主要应用于冰箱、空调压缩机用电机等制冷行业、电动车用电机等运输领域以及电梯、升降机用电机等工程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微特电机,包括直流有刷电机、直流无刷电机、交流电机(包括同步电机与异步电机)、串激电机、齿轮减速电机等, 主要应用于园林机械、泵阀行业、办公设备、纺织机械、食品机械等领域。公司与江苏洛克的主营产品属于不同的细分领域,面向的主要客户亦不同,不存在相关股东利用原单位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的情形。

公司现有的专利及核心技术等业务资源均不涉及上述股东在原单位任职期间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此外,截至目前,公司相关股东不存在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的诉讼或纠纷。

综上所述,相关股东与江苏洛克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侵权纠纷争议。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微特电机和办公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主营产品分为微特电机和办公设备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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