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股市名家 >> 文章正文

阳光电源股价拉升重大标志性合同该不该及时披露

加入日期:2024-7-17 10:58:40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4-7-17 10:58:40讯:

  阳光电源股价异动,重大合同信息该不该信息披露。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场,谁掌握了信息的先机,谁就能先人一步掌握主动权,谁就能获得更多的财富。

  阳光电源7月16日午后股价直线拉升,截至收盘,上涨9.84%,股价拉升,在于利好刺激,据每经新闻报道,阳光电源官方微信号7月16日消息,7月15日,阳光电源与沙特ALGIHAZ成功签约全球最大储能项目,容量高达7.8GWh。阳光电源官微显示,对于上述项目,将部署1500余套PowerTitan 2.0液冷储能系统。

  为了让投资者公平获得上市公司重大的信息,全球主要股市都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我国证券法就规定,信息披露必须及时准确,不能有任何的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一方面是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另一方面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证监会以问答的方式阐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网络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但是,阳光信息并没有在指定媒体披露上述合同,而是在官微披露有关信息,据媒体报道,对于该消息为何未发布公告,阳光电源投资者关系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这个没有达到重大合同标准,而是一个标志性合同。“公司的营收金额是非常高的,要达到营收金额的50%(才构成重大合同)。”同时该人士指出,对于该项目合同具体金额和占公司营收比例,该人士表示不清楚,这是商业秘密,也无法透露。

  个人观点,该人士的回答是有偏颇的,对于重大信息合同披露指标不仅仅是占营收金额,还存在其他指标,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要求上市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虽然公司没有公布详细合同,无法推断是不是属于强制披露 的范畴,但是判断重大合同并非一个指标,如果该合同金额超过5亿元或者是净利润达到500万元也是属于强制信息披露的范畴,另外,公司认为是一个标志性合同,说明阳光电源是非常重视的,也是极为看重的,说明对公司的经营有着重大 的影响,这可能属于重大合同的兜底条款需要强制披露。

  作为投资者,并非每一个人都会时刻留意公司的官微推送信息变动,但是也不排除有的投资者会关注官微信息推送,根据深交所公布的两融数据,阳光电源7月15日获得融资净买入2729万元。融资客是看到官微推送的文章选择融资买进阳光电源股票,还是一种巧合买进阳光电源股票,暂时不得而知,但如果有投资者看见文章选择加杠杆买进,就成为了最大赢家,这就出现了资本市场的不公平。

  个人观点,对于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合同,即使达不到强制信息披露范畴,为了公平起见,可以适用自愿披露的原则,进行及时的披露,让投资者公平获得机会,降低信息披露被质疑的概率,也可以避免日后因为信息披露存在瑕疵,被监管问责可能。

  信息披露非儿戏,作为上市公司应该谨慎为之!????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