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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律所不妨开展现场检查活动

加入日期:2024-6-14 16:34:42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4-6-14 16:34:42讯:

  因在河北美邦工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中存在多方面的问题,日前,河北证监局公布了对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证券律所在执业过程中收到罚单,是较为罕见的现象。但个人以为,基于证券律所在新股IPO等过程中的重要性,不妨对证券律所也开展常态化现场检查活动。

  
  河北证监局下发的罚单显示,该律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依据不充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该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中多处涉及主要客户、供应商的相关内容,但项目底稿中未见主要客户、供应商选择标准及名单相关材料。该律所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制作工作底稿。具体表现为,核查验证中获取的部分材料未能存入工作底稿,以及工作底稿均未标明页码,部分工作底稿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像对于加盖律所公章等,《办法》第二十条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是检查验证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个别访谈材料中,被访谈人员或访谈律师未签字;以及未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面谈。

  正是由于存在上述方面的问题,监管部门对该律所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个人以为,这也是该律所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必然结果。

  在日常监管活动中,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现象较为常见,而律所收到罚单的则较为罕见。此次相关律所收到罚单,既是市场监管的需要,也是强化监管的必然诉求。

  事实上,除了该律所外,去年11月份曾经有两家律所收到过罚单,分别是北京大成所收到青岛证监局的罚单,以及北京凯誉所及相关律师收到西藏证监局的罚单。从具体原因看,主要涉及法律意见书、工作底稿、核查和验证等方面存在问题。从三个律所受到处罚的情况看,问题存在相似之处。或从侧面说明,律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某些方面的“通病”。

  新股IPO过程中,虽然保荐机构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作为中介机构,律所的作用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全面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对股票发行上市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对相关内容(比如专利)进行核查与验证,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撰写IPO文件等,都离不开律所。而且,律所是否勤勉尽责,也事关上市公司质量与投资者利益保护。

  个人以为,尽管此前律所收到罚单的情形较为罕见,但在强化监管的背景下,对于参与IPO、上市公司再融资等事项的律所开展常态化现场检查也是有必要的。一来可在市场中产生威慑作用。二来有利于倒逼律所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三来有助于发现律所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

  当然,现场检查活动中如果发现律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亦是应有之义。个人以为,对于律所的违规行为,不能仅仅只是责令改正与出具警示函,而应有更严厉的惩戒措施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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