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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泉药业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加入日期:2024-5-9 0:46:22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4-5-9 0:46:22讯:

(原标题:天泉药业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挖贝网5月8日,天泉药业(872952)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基本情况如下: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48号)

收到日期:2024年4月30日

生效日期:2024年4月28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违法违规事实: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天泉药业实际控制人邓国权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中,2022年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18,922,8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7%;2023年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3,201,48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截至2023年8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天泉药业未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后进行补充披露。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天泉药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邓国权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邓国权及财务负责人徐宇洁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作出如下决定:

对天泉药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邓国权、徐宇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挖贝网资料显示,天泉药业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医药企业。目前公司主要经营的主要品种为基础性输液、依达拉奉注射液、18种氨基酸注谢液、奥美沙坦酯胶囊、盐酸克林霉素氯化纳注射液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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