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三板 >> 文章正文

国云科技存在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加入日期:2024-5-15 0:28:06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4-5-15 0:28:06讯:

(原标题:国云科技存在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挖贝网5月14日,国云科技(871198)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光大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第八条中明确约定:“持续督导费在其年报披露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已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披露,但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期,其尚未支付相关持续督导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进行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主办券商每次催告后应当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已于2024年5月14日向公司进行了第一次书面催收。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若公司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61,474.35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挖贝网资料显示,国云科技主要聚焦于自主安全可控云计算操作系统以及产业大数据分析和AI行业应用产品的开发,以自主研发核心产品为依托,致力于为政府、学校、医院及企业提供自主、安全云计算整体解决方案、产业大数据分析、AI产品及服务。产品及服务涵盖数字城市、教育、医疗、产业数据大盘等等领域。公司在上述多个专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市场以及客户积累。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