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晚,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国都证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部分业务活动费用支出未制定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失效,对责任人事后追责不到位,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都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国都证券应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各层级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按照内部制度追究责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