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额度3000亿元
《通知》明确,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可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发放贷款后,21家金融机构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央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央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据了解,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据市场人士分析,按照以往政策惯例,再贷款累计期限估计可达3年。
有分析称,随着越来越多企业加大分红力度,股息率如果超过2.25%的回购增持贷款资金成本,“票息套利”就有了可能,预计可以显著激发其回购增持热情。
央行也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划定了明确条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此外,《通知》强调,贷款资金要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其中,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金融机构要分别开立银行贷款专用账户和与前述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监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专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责编:战术恒
校对:王锦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