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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电机回复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函:改制实际执行情况与经批复的改制可行性方案存在差异,不会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加入日期:2023-9-18 22:58:45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3-9-18 22:58:45讯:

(原标题:金鑫电机回复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函:改制实际执行情况与经批复的改制可行性方案存在差异,不会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09月18日,金鑫电机回复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函,回复的问题包括关于历史沿革,其他财务事项。

公司等相关方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以下列举几个问题和回复。

(1)Q:关于历史沿革,请公司补充披露并说明公司改制实际执行情况与经批复的改制可行性方案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

A:1995 年 9 月中共宁国县委、宁国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大力推进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发[1995]50 号),要求确保年内县域内企业完成改制任务,全面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攻坚战。于此背景下,为顺应当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电机总厂依据宁国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政策并按照集体企业改制的要求进行改制。

因改制时间紧迫且作为当地首批试点改制企业,无改制相关经验,因此,改制实际执行情况与经批复的改制可行性方案存在差异,与宁国县体改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国县电机总厂改制的批复》(宁体改字[1995]45 号)要求不一致。具体如下:

1)批复拟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但最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

根据经批复的电机总厂改制可行性方案,电机总厂拟由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实际执行改制后,电机总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差异的原因系根据《中共宁国县委、宁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发[1995]50 号)中的“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因此最终直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改制后实际注册资本与批复改制拟设置注册资本的差异

经查阅电机总厂改制的可行性方案、公司设立时的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批复改制拟设置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改制后公司实际的注册资本为 88 万元,具体如下:

如上表所示,批复改制拟设置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改制后公司实际的注册资本为 88 万元,差异为批复改制拟设置职工股 27 万元、改制后公司实际的职工股 85 万元。存在该差异的原因,系电机总厂改制前的注册资金为 88 万元,为保持改制后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与电机总厂注册资金金额一致以及便于公司未来开拓市场业务发展的需求而予以了调整;因此,存在 58 万元注册资本差异。

本次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因历史久远等因素,均已遗失。经改制设立时的自然人股东访谈确认,对本次改制的内容、 程序、结果不持异议,不存在侵犯其股权权益、员工权益情形。同时,针对电机总厂改制实际执行情况与经批复的改制可行性方案存在差异等事项,相关主管部门及政府出具了确认意见。

综上,改制实际执行情况与经批复的改制可行性方案存在差异,已经宁国市政府、宣城市政府已出具文件确认未实质性违反当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改制批复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国有、集体、职工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改制的过程、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该差异不会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2)Q:其他财务事项,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经销商、贸易商的具体区别,报告期各期经销商、贸 易商具体销售金额及占比。

A:公司经销客户收入具体包括贸易商收入和经销商收入,公司经销商与贸易商的具体区别如下:

公司经销商、贸易商的具体区别在于: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并对经销商执行考核管理制度,设定年度销售目标,为经销商的销售行为提供支持与指导;而公司与贸易商客户之间具有独立性,公司与贸易商客户间未签署任何经销协议,不存在经销商管理制度,与贸易商客户不存在制定年度销售目标、为销售行为提供支持指导等与经销模式相关的条款和约定。

报告期各期经销商、贸易商具体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由上表可知,公司营业收入包含直销、贸易商和经销商收入,其中主要以直销收入为主,报告期两年分别占比 77.34%及 71.32%。非直销收入中贸易商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两年分别占比为 19.00%和 24.90%,经销商收入占比较低,报告期两年分别为 3.66%和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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