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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会企业荣盛生物主动撤回科创板IPO申请

加入日期:2023-8-9 8:18:16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3-8-9 8:18:16讯:

  历经逾一年时间审核、多轮问询,并于去年12月26日成功过会后,专注于疫苗及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上海荣盛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盛生物”)近日主动撤回科创板IPO申请,引发市场较大关注。早在2022年11月17日至21日,《经济参考报》分别刊发《荣盛生物IPO调查:第一大客户竟靠抽签得来 “压哨”订单背后疑点多》《荣盛生物IPO调查:两小时视频牵出核心产品医疗纠纷真相 “选择性披露”暗藏财务风险》《“压哨”疫苗2.6万支变1.6万支 荣盛生物IPO现多处信披错漏》等多篇报道,对荣盛生物疑似突击确认收入、信息披露等问题提出质疑。

  首次上会遭遇暂缓审议

  荣盛生物成立于1995年7月21日,主要从事疫苗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用于传染病的预防及诊断。

  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1-6月(下称“报告期”),荣盛生物分别实现营收1.24亿元、1.68亿元、2.62亿元、1.17亿元;依次实现归母净利润-2242.30万元、-3480.42万元、1591.76万元、365.01万元。

  目前,水痘减毒活疫苗(下称“水痘疫苗”)的销售收入为荣盛生物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水痘疫苗收入分别达0.52亿元、1.20亿元、2.15亿元、1.00亿元,占营收比重依次为42.17%、71.54%、82.05%、85.42%。

  尽管水痘疫苗收入增长较快,但荣盛生物目前市占率依然较低。招股书显示,以批签发数量看,2019年至2021年荣盛生物市场占比分别为1.87%、4.06%、6.70%,远不及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春祈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三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场份额。

  图2018-2021 年我国水痘疫苗市场竞争格局(批签发量) 图片来源 :公司招股书

  此次IPO,荣盛生物拟募集12.50亿元,拟分别投向Vero细胞人用狂犬病疫苗、MRC-5细胞人用狂犬病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肺炎疫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存量工业用地改扩建项目,在研产品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不过,荣盛生物此次冲科之路并不顺利。2022年6月27日,荣盛生物IPO申请获受理;2022年11月7日,公司迎来首次上会,但遭遇暂缓审议;2022年12月26日,荣盛生物迎来二次上会并成功过会,但时隔7个多月后公司却主动撤回申请材料,IPO终以折戟告终。

  推广服务商受监管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纵观荣盛生物两次上会,推广服务商均为监管关注重点。

  据悉,荣盛生物委托专业推广服务商进行市场推广,通过客户拜访、举办会议和信息收集等方式加强客户对公司疫苗特点与优势的了解,加强公司对于市场竞争格局、市场规模与区域市场需求的了解,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荣盛生物销售费用分别为4289.40万元、5473.78万元、8456.58万元、3958.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61%、32.62%、32.28%、33.81%。其中,疫苗推广服务费金额及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发生额分别为1886.92 万元、4320.23 万元、7361.50 万元、3456.81 万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3.99%、78.93%、87.05%、87.34%。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荣盛生物首次上会过程中,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涉及公司产能、销售收入及推广服务商等方面,并主要针对公司销售收入与推广服务商提出进一步落实事项。

  其中,针对推广服务商,上市委在首次上会现场问询中提出:请公司代表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推广服务商是否存在受同一控制却分别列示的情形;说明推广服务费用的结算规则,与推广服务业绩、相关客户回款是否直接挂钩,公司在各期末月份销售剧增是否与各主要推广服务商的推广活动直接相关,公司是否对该等主要推广服务商构成重大依赖,公司是否与主要推广服务商、终端客户存在未经披露的利益输送情形;结合客户分布、各地受疫情影响下实施推广活动的可操作性,分析报告期推广活动频次的合理性。

  与此同时,上市委还要求荣盛生物进一步落实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推广服务商是否存在受同一控制却分别列示的情形;说明推广服务费用与推广服务业绩、相关客户回款是否直接挂钩,公司在各期末月份销售剧增是否与各主要推广服务商的推广活动直接相关,公司是否对该等主要推广服务商构成重大依赖,公司是否与主要推广服务商、终端客户存在未经披露的利益输送情形;结合客户分布、各地受疫情影响下实施推广活动的可操作性,分析报告期推广活动频次的合理性。

  尽管荣盛生物随后针对前述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复,但这似乎并未打消监管疑虑,在第二次上会过程中,上市委又提出:请公司代表说明,公司确认服务商推广活动频次真实性的具体方法;各年度推广频次前五大省份对应的销售情况,推广活动和销售业绩是否匹配。

  与此同时,上市委还要求荣盛生物进一步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业绩波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各年度营销推广服务和销售业绩不直接相关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确定各年度前五大重点营销地区的原因及合理性。

编辑: 来源:和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