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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众辉回复问询函: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加入日期:2023-8-3 23:42:36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3-8-3 23:42:36讯:

(原标题:华安众辉回复问询函: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08月03日,华安众辉回复问询函,回复的主要问题包括关于业务合规性,关于特殊投资条款,关于股权激励。

公司等相关方对对问询函进了逐项落实,并逐项回复,以下列举几个问题和回复。

(1)Q:关于业务合规性,公司主要从事高频电刀主机及其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消融电极(双极)、消融电极(单极)等高频电刀耗材,主要终端用户为各级医院。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属于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类型。

A: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且均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2)Q:关于特殊投资条款,2014 年 10 月,深创投、红土创投与华安有限、华安有限原股东签署了《增资合同书》和《补充合同书》,由深创投和红土创投向华安有限进行投资 2000 万元,协议条款包括了业绩承诺、赎回权、特殊事项表决权等特殊权利条款。请公司结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说明红土创投与公司签订的特殊投资条款目前效力情况。

A:2014 年 10 月,红土创投与华安有限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书》,红土创投出资 500.00 万元,其中 10.00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 认购后占华安有限 7.1428%的股份。红土创投对其所认购的股份拥有回购权、 特殊事项表决权等特殊权利。

2017 年 5 月,红土创投与华安有限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合同书补充协议 (二)》,红土创投减资8.6842万元。减资后,红土创投持有华安有限1.2500% 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 1.3158 万元)。《增资合同书补充协议(二)》约定,减资完成且红土创投收到退还的投资款后,增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一约定的股权特别权利终止执行,红土创投根据本补充协议二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关股东权利。

2022 年 2 月,深创投与华安有限及其股东签署了《二轮增资合同书》。 《二轮增资合同书》约定,各方一致同意,由深创投出资受让红土创投所持 1.3158 万元注册资本。

2022 年 3 月,红土创投与深创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红土创投将持有华安有限 1.25%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 1.3158 万元)转让给深创投,转让价格为 111.0137 万元,红土创投彻底退出公司。

综上所述,红土创投已从公司退出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红土创投与公司现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3)Q:关于股权激励,公司通过南昌瑞合实施股权激励。请公司补充说明2022年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指标、 服务期限、激励份额等,实际实施情况是否与激励计划相符。

A: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南昌华安众辉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该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a)公司业绩指标

(b)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自 2022 年起每年进行个人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 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考核结果满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A)、合格(B)、不合格 (C)三个等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行权。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如下:

服务期限: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以二者中较晚的时间为准)后的 12 个月内,可行权 50%。 在第一个行权期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可行权 50%。激励对象尚未行权即离职的,未行权的股份即视为被取消。

公司拟激励员工 15 人,拟授予激励股份 6.4237 万股,期权激励计划如下: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际实施情况与激励计划相符。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坚持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线,自 2010 年开始自主研发高频电刀耗材, 持续积累产品技术,优化商业模式,深耕行业 10 余年,在高频电刀耗材领域产品规格品种齐全,率先进入并引领细分市场,在头颈甲状腺、神外、耳鼻喉等重点领域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2021 年,公司产品线进一步延伸至高频电刀主机系列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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