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3-6-19 20:37:46讯:
(原标题:力业股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存在多项风险事项)
挖贝网6月19日,力业股份(872611)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西南证券近日发布风险事项情况如下: 1、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经公开信息查询,公司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文水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2023)晋1121执193号、(2023)晋1121执196号法律文书将力业股份纳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主办券商发现后,已督促公司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经公开信息查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新增限制消费的情况: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向太原力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业股份”或“公司”)出具(2023)晋0110执866号限制消费令,对力业股份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力业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曹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主办券商发现后,已督促公司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前,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0日向公司出具了(2023)晋0110执287号限制消费令。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两次限制消费令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公司对董事长、董秘曹军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关于对太原力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因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违规问题并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于6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关于对曹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因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曹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曹军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已通知公司当面领取,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我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代为披露。 3、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秘曹军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近日,主办券商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联系力业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曹军先生均无法取得联系,目前曹军电话已处于停机状态,且其他通讯方式未得到回复。根据力业股份董事、副总经理李永峰电话中表示近期未见曹军先生且无法主动与其取得联系。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秘曹军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的风险。 4、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力业股份未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公司若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截至目前,力业股份未向主办券商提供任何与年报相关的事前审查文件,且根据主办券商了解,公司目前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主办券商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该事项进展,并根据情况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5、业务规模萎缩、涉诉事项频发及银行账户冻结等经营风险 主办券商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公司存在多项涉诉事项及因涉诉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通过现场走访等日常督导中了解到,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根据近期走访现场情况,公司目前不配合主办券商检查工作,公司注册地址未见工作人员,其控股子公司现场工作人员较少。因此,公司可能存在业务规模萎缩或停滞、涉诉事项频发及银行账户冻结等经营风险。 6、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及曹军被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决定书、公司被出具限制消费令、涉诉事项频发、银行账户冻结等多项风险事项。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力业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定期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股票因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强制停牌公告》、《关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披露相关公告,不符合《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监管速递(三)—年报披露时间的相关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7、公司未能有效配合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经主办券商多次督促及多种方式沟通,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不能有效配合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力业股份未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被停牌;若力业股份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挖贝网资料显示,力业股份立足于建筑金属门窗制造行业,从业二十年来致力于定制化研发、生产新型环保节能的功能性门窗,能够为客户提供从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到售后维修的的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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