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哈密监管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哈密天山村镇因贷款“三查”未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监管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同时,于新在担任哈密天山村镇银行行长、信贷审批委员会主任期间,对该行贷款“三查”未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哈密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六万元。
天眼查显示,哈密天山村镇银行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哈密市商业银行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5%;乌鲁木齐富宝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市中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哈密市神龙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陈玉琴、曾辉为该行并列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