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宁波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3〕22号)显示,宁波海曙浦发村镇因监管报表数据不真实、未经批准办理规定期限以外定期存款。宁波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对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合计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
天眼查显示,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为1亿元,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为控股股东,持股占比51%;宁波市万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波云海宾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并列为该村镇银行第二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