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李想
预计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后或对行业影响深远,强调需求侧管理有助虚拟电厂发展,鼓励绿电供需协同互动有助风光消纳和低碳转型,强调智能化等有助发电及电网数字化投资,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对行业发展将带来积极影响。
▍事项:
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安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需求侧&负荷侧管理升级,助力新型电力系统与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一方面,随着波动性与间歇性较强的新能源装机电量占比持续提升,我国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资源不足的缺点日益突出。需求侧响应作为技术与经济性可行、潜在资源丰富的调节手段,能够有效强化新能源消纳保障,有望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发挥强化关键作用。
另一方面,2021~2022年我国电力供需偏紧导致夏季拉闸限电事件发生,因此负荷侧管理在电网安全运行、供用电持续平稳等方面的作用受到重视。
在上述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发布本次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涉及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电能替代、绿色用电、电力智能化、负荷管理升级等。
我们认为需求侧&负荷侧管理的升级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基础,需求侧响应的发展将为电力系统提供丰富的调节资源应对新能源冲击,并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未来也有望作为调节资源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建设目标与盈利机制明确,有望刺激需求侧积极参与。
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需求侧响应能力的建设目标、覆盖范围、盈利机制、保障机制等内容。
建设目标方面,我国需求侧响应能力到2025年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负荷峰谷差超过40%的省份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或以上;到2030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电力市场实现区域内调节资源共享。
覆盖范围方面,工商业用户均可参与需求侧响应,其中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受到鼓励,而非经营性用户若具备响应调节也可在有序引导下参与。
盈利机制方面,需求侧响应参与主体可根据电力市场准入要求申请注册,常态化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回收投资与获取收益。
保障机制方面,电网企业用于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平台及装置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将纳入电价成本核算,确保电网企业拥有建设需求侧响应配套设施的动力。
我们认为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增需求侧响应相关内容延续了此前辅助服务“谁受益、谁承担”的成本分摊与疏导的原则,将有效刺激具备响应条件的主体通过市场积极参与,有助于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资源的丰富。
▍鼓励负荷侧增加绿电消费,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
除需求侧响应外,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电能替代、绿色用电、智能用电等进行了鼓励:
电能替代将从工业、建筑、交通领域开始延伸,新增电能替代项目优先通过绿电满足,在提高终端电气化、智能化水平的同时促进绿电消纳比例提升;
绿色用电将在行业龙头、大型国企等引领下,以外向型企业、高耗能企业、高排放企业为重点对象进行发展,达到提升绿电消费水平、促进绿电就近消纳的目的;
智能用电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基础,未来电力系统基础设施、电力用户终端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将逐步推进,为智能电网建设、智慧城市发展创造条件。
总体而言,电能替代、绿色用电、智能用电对于促进新能源消纳、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有积极意义,我们预计未来绿电的环境价值将通过绿电、绿电交易等方式体现,消纳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
▍风险因素: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电力现货市场发展不及预期;能源新场景商业模式不成熟;用电需求增速大幅下滑;新能源装机增长不及预期;两个《管理办法》发布时间、执行进度不及预期。
▍投资策略。
预计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后或对行业影响深远,强调需求侧管理有助虚拟电厂发展,鼓励绿电供需协同互动有助风光消纳和低碳转型,强调智能化等有助发电及电网数字化投资,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对行业发展将带来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