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3-10-19 19:18:14讯:
(原标题:IPO负面舆情获监管高度重视!深交所及时回应“福华化学事件”:9月已中止审核)
前有大额分红,后又有IPO募资还贷,针对市场对于拟IPO企业福华化学的关注,深交所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就市场关注的问题,深交所给出了明确回应: 1、福华化学于今年6月申报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上市,深交所已于7月发出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2、市场关注的问题,深交所在审核问询函中,进行了重点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予以充分说明,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尚未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因更新财务报告,公司发行上市申请自9月开始处于“中止审核”状态。后续,深交所将对公司发行上市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严格审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月19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回应关于媒体对拟上市企业福华化学关注的问题。 近期有媒体反映,福华化学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存在进行大额分红、控股股东将分红所得用于归还所欠公司款项等情形。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福华化学于今年6月申报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上市,深交所于7月发出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其中已就公司大额分红的合理性、控股股东将分红所得用于归还所欠公司款项、拟将相当比例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予以充分说明,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目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尚未回复我所审核问询。因更新财务报告,公司发行上市申请自9月开始处于“中止审核”状态。后续,深交所将对公司发行上市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此外,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还强调,全面实施注册制后,深交所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坚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把上市企业入口质量关。近年来,创业板和主板申报企业经审核问询、现场督导、上市委审议等各环节审核把关,发行上市申请撤回或否决比例超过40%,今年以来撤回、否决合计已有100余家。深交所将继续坚守职责,压实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责任,充分运用审核问询、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等方式,依法、审慎、透明地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严把审核质量关。 前有大额分红,后有IPO募资半数还债 今年6月,福华化学申报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上市,公司是一家集矿产资源开发、基础化学品与精细化学品应用研究开发的全球综合性化学品企业。 财报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福华化学营收分别为42.98亿元、87.12亿元和95.29亿元,归母净利分别为0.52亿元、15.85亿元和27.66亿元。 2021年和2022年,福华化学大笔分红,分别分红7亿元、26亿元,两次合分红计33亿元,该金额占据两年净利润的75.81%。 福华化学表示,此举是为解决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问题。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福华化学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因满足自身经营及临时资金周转需求与福华化学产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据公司招股书,福华化学实控人张华合计控制公司62.59%股份的表决权,张华妻子和女儿LEIWANG(王蕾)、张浔萦、张金竹分别控制24.31%、1.11%、1.11%,合计控制公司股份89.12%。 以此计算,两次分红,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分红约29.4亿元。 招股说明书还显示,福华化学拟IPO募资6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10万吨/年磷酸铁及配套装置项目”、“4万吨/年甲基亚膦酸二乙酯项目”、“福华研究院项目”、“智慧工厂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其中27.51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及其偿还银行贷款。该笔资金在IPO募资中占比达45.85%。2022年,福华化学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6.20%,较可比公司兴发集团资产负债率48.73%高出近30个百分点。 9月27日,深交所网站显示,由国泰君安担任保荐代表人的福华化学的IPO申请审核进程已中止。中止原因为,因发行人及保荐人更新财务资料,主动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 IPO重大负面舆情获监管重视 9月28日,为持续提升监管透明度,维护证券发行承销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同步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并从即日起施行。12条情形被判定违规情节严重或较为严重,其中之一即是“引发主流媒体长时间或者大量负面报道”。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近一年来,监管层对IPO企业在审期间出现的负面舆情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 9月25日,银河证券及公司保荐代表人陈召军、姚召五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据悉,在华耀光电创业板IPO项目中,银河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违规行为之一是未及时核查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负面舆情,并主动向交易所报告。 深交所称,在审核过程中,媒体对荀建华多次受到重大监管处罚等相关事项进行广泛报道,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合规性产生质疑。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未密切关注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负面报道,在深交所询问和要求核查前,未按照规定对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负面舆情及时进行核查并主动报告,导致负面舆情持续发酵,市场影响恶劣。 再比如近期的浙江国祥IPO事件。有自媒体关注浙江国祥存在同一资产二次上市、发行定价较高等情况。上交所为此回应称,本着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针对自媒体反映情况,对浙江国祥开展一次专项核查。 与此同时,上交所近期在向券商发布的《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里明确指出,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还应当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发行人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针对IPO企业的重大舆情,保荐机构应当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在发行上市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除首次申报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发行人历史舆情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外,还应当在提交注册文件时,同步更新提交舆情专项核查报告。 上交所提到,在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后,保荐机构应当对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保持关注并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其中情形之一是,“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等,以及投诉举报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及生产经营影响”。
校对:赵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