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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圈大消息!傅小东,被提起公诉!

加入日期:2023-1-16 22:33:03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3-1-16 22:33:03讯:

  1月16日,据“宁夏检察”通报,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通报显示,傅小东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6月,傅小东涉嫌违纪违法接受调查,同年11月被“双开”。彼时通报即指出,傅小东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信贷审批、人事安排、工程承揽和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来看详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日前,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小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傅小东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共国家开发银行直属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傅小东简历:

  傅小东,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北京人,大学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4月至2006年11月 国家开发银行机关服务局副局长;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副书记;

  2007年1月至2011年3月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 国家开发银行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2016年4月至2020年12月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0年12月至今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资深专家。

  以公谋私

  甘于被“围猎”

  回顾傅小东在国开行任职信息来看,其自2003年即在国开行担任干部,工作时间接近20年。期间,傅小东曾长期掌舵宁夏分行、河南分行,担任党委书记、行长一职。

  2020年12月起,傅小东改任国开行河南分行资深专家,但并未“平安落地”。2022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2022年11月,对傅小东的调查结果出炉,傅小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通报,傅小东视组织多次挽救于不顾,处心积虑对抗审查;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为他人在员工招录和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债券承销业务上提供帮助,多次组织参与打麻将变相获利,收受下属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并且,傅小东违规存留超标高档酒水,不报告不处置,违规干预和插手贷款客户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信贷审批、人事安排、工程承揽和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早在2021年10月,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对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开发银行等25家金融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巡视后,国开行系统相继有十余名重要干部落马或被“双开”,其中包括多名分行行长,如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春生、湖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林放、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徐伟华、国开行新疆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饶国平等。

  3名厅局级干部同期被公诉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除傅小东外,当日还有3名干部被提起公诉,分别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于沈波、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于沈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沈波在担任辽宁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兼省政府办公厅应急保障处处长,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政府督查室主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办公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记办公室(省委秘书室)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乐国利用担任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副政委、党组副书记、政委,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区公安分局局长,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党委委员、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永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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