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9-21 13:12:58讯:
黑龙江证监局网站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黑龙江证监局对恒瑞医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周云曙内幕交易司太立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没收周云曙违法所得450029.73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来源:黑龙江证监局网站
据调查,周云曙使用任职于恒瑞医药财务部保险理财分部的同学“刘某”的账户多次买入司太立股票共4.55万股,获利45万余元。
周云曙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经黑龙江证监局调查,2020年2月,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胡某与恒瑞医药副总经理沈某平联系,提及司太立的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帕醇注射液近期将获得药监局批号,司太立没有销售团队,沈某平表示可以通过恒瑞医药帮助司太立销售国内试剂。沈某平向周云曙汇报由恒瑞医药独家代理司太立即将获批的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帕醇注射液,周云曙授权沈某平持续跟进。
2020年4月17日,恒瑞医药和司太立共同针对合作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等事项召开视频会议,司太立的总工程师吴某韦、财务总监丁某、销售总监王某华、销售副总经理蒋某华赴上海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恒瑞大楼参加会议,恒瑞医药参会人员为副总经理沈某平、副总经理杜某新、姚某煌。
2020年4月21日,恒瑞医药沈某平和司太立总裁胡某电话沟通了双方合作协议。2020年4月26日至4月28日期间,沈某平、戴某斌、蒋某梅、孙某平、刘某含通过电子邮件讨论恒瑞医药与司太立的合作协议细节。
2020年4月27日,沈某平与周云曙电话沟通合同条款,周云曙认为合同问题不大,尽快往前推进。
2020年5月13日,司太立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药品合作协议的公告》;恒瑞医药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药品合作协议的公告》。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司太立及上海司太立于2020年5月11日与恒瑞医药签署《合作协议》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不晚于2020年4月21日,公开于2020年5月13日。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周云曙、沈某平、戴某斌、蒋某梅、孙某平、刘某含、胡某等人。
控制使用公司员工账户下单
黑龙江证监局调查表明,任职期间,周云曙授权沈某平跟进与司太立合作事宜,周云曙不晚于2020年4月27日知悉该内幕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刘某为恒瑞医药财务部保险理财分部员工,与周云曙是同学关系,刘某入职恒瑞医药由周云曙办理,两人私人关系密切。
“刘某”账户在2020年4月29日买入司太立,成交22300股,交易金额1457560元。
4月30日,买入成交4000股,交易金额250391元。
5月6日,买入成交3000股,交易金额189481元。
5月8日,买入成交9000股,交易金额600450元。
5月11日,买入成交7200股,交易金额458770元。
2020年5月13日,45500股全部卖出,交易金额3429397元。
2020年4月29日至5月11日,“刘某”账户全部为单一买入45500股司太立,合计成功买入金额2956652元。2020年5月13日,“刘某”账户将持有的45500股司太立全部卖出,成交金额3429397元,获利450029.73元。
据调查,“刘某”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间交易司太立的资金全部来自周云曙、赵某人夫妻,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共转账存入“刘某”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325万元,全部转入“刘某”证券账户。2020年5月18日,“刘某”证券账户银证转账转出370万元,2020年5月18日至21日期间,“刘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划转至周云曙、赵某人夫妻合计250万元,剩余资金存储在“刘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监管部门指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云曙向“刘某”账户突击转入资金,买入司太立“一只股票,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将司太立全部卖出,决策果断,买入意图明显,买入卖出意愿坚决,账户持股单一。”刘某“账户交易司太立均为手机委托,委托买入的号码均为180XXXXX777,系周云曙使用的手机号码。周云曙利用”刘某账户交易司太立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点基本一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周云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内幕交易发生一年多后,2021年7月9日,恒瑞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云曙的辞职报告,周云曙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