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9月20日,ST飞翔(834827)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主办券商于2022年9月1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对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97号),并当日将上述违规处理文书发送至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飞翔”)以及有关责任主体。上述违规处理文书的有关内容如下:
“经查明,ST飞翔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年3月14日,ST飞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卫东质押股份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5%。若上述股份被行权,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后于2019年4月1日补充披露。此外,ST飞翔还存在账户被冻结、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诉讼、违规对外担保等未及时披露事项。
ST飞翔未在章程中就终止挂牌设置投资者保护专门条款,未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
上述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2021年5月28日发布)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靳卫东、董事会秘书李修炼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ST飞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靳卫东、李修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全国股转公司对ST飞翔、时任董事长靳卫东、董事会秘书李修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将惩戒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挖贝网资料显示,ST飞翔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板,热泵,太阳能热水器,LED照明灯具等,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