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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农业未及时就涉诉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予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纪律处分

加入日期:2022-8-5 23:24:25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8-5 23:24:25讯:

  挖贝网8月5日,全国股转公司对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河兴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与中顺农业存在借款纠纷,于2021年5月、6月及11月向黑龙江省饶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顺农业偿还借款本金合计2,770万元及相应利息,占中顺农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约为80.33%,中顺农业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6月22日及11月8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未及时就涉诉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2年4月27日补充披露。

  中顺农业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四十七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11月1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苏忠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中顺农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苏忠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顺农业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中顺农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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