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行情002939,诊股) 蒋飞 李相龙 汪毅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首次提出要对资本设置“红绿灯”,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创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会有各种形态的资本,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要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2022年3月16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对资本设置“红绿灯”进行了强调,并对当前资本市场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关于平台经济治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针完善既定方案,坚持稳中求进,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那么到底何谓“红绿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隐含的深意是什么?
让规则更明晰 让预期更稳定
首先,我们认为,资本市场的“红绿灯”就如交通道路中的红绿灯一样,是为可行与不可行提供明确的信号指示。通常而言,亮“红灯”,是要以负面清单形式分类别设置“资本禁区”和“资本限制区”,严防资本冲击经济社会秩序;开“绿灯”,是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充分竞争领域,鼓励资本进入与发展,以公平竞争提高发展质量,营造好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和引导资本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红绿灯”实施的具体形势,国家也会按照市场经济基本要求,明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上的禁止性条款就是不能触碰的“红灯”领域,而“绿灯”领域需要审批和行政许可。因此,设置好“红绿灯”,就是要让规则更明晰、预期更稳定。
然后,不仅要明白何谓“红绿灯”,还要明白在哪里设置“红绿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各行各业都涉及到了资本体系,不少传统行业也因资本的注入开启了转型之旅,而社会制度也需要跟随着经济发展的脚步不断深化改革,符合资本发展现状,立足中国社会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设置“红绿灯”,就是要在部分行业领域,让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充分发挥社会的生产力;在部分领域,严格把关,设置合适的审批制度;另外,我们也要寻找资本痛点,为资本在中国发展产生的矛盾寻求出路,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根本,在人民与资本中间开辟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发展的道路。
最后,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隐含的深意是什么?可以看到,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迭代,资本的功能正在逐步扩张,从基础的融资功能不断深化到资源配置、产业导向、利益再分配等多种功能。而资本的发展总是要受到约束,当下资本的扩张尤其是某些平台经济无序扩张及其对各行业的染指越来越引起大众的不满,民众认为资本的介入导致行业恶意竞争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同样的,资本的逐利性也导致企业忘记初心甚至导致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和企业内部的分裂,阻碍了行业的高效发展。因此,在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与行为规律下,就要为其设置红绿灯,即促进资本发展和依法规范并重,通过明晰规则,既要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又要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引导资本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有为,繁荣有序。
具体来看,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需要关注和理清哪些问题?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需要规范平台经济
平台经济,是指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是一种虚拟或真实交易场所,并收取恰当的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的一种商业模式;它是基于数字技术,并由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系统,这些经济活动单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驱动、平台支撑和网络协同等。平台经济也被认为是基于数字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其为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的商业经济创新,是在传统经济组织和传统经济形态上的升级与革命。可以说,在中国当下的平台经济往往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其在提高商业运作效率、推动产业数字化方面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平台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一段历史,中国信通院的监测数据显示,2015—2020年,我国超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总价值由7702亿美元增长到35043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5.4%,从数字可以看出其增速惊人。
在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极大扩张并走向海外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直接动力之一,平台经济的发展也与资本行为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平台经济发展早期,平台企业需要大量资本支持,但是,随着资本不断集中于头部平台企业,涉及民生、金融等关键领域的相关市场不断封闭且强化,资本的逐利性致使低水平竞争蔓延开来,大的平台企业尤其是那些已经具有核心的平台企业,为了不断巩固其市场优势地位,追求更大的市场盈利空间和经济效果,会凭借资本大量收购中小企业,使互联网经济发展背离了其普惠化、去中心化、弱结构化建设与发展的初衷,相关市场陷入趋中心化和强结构化的状态,严重抑制了平台经济早期发展中显现的创新精神和本应具有的创新能力,并形成封锁屏蔽、自我优待、强制二选一等负向效应,因此平台经济领域成为资本无序扩张的“重灾区”。
长此以往,市场有效竞争渐渐丧失,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资源配置缺乏效率,市场失灵现象频发,且短时间难以自我修复,平台经济的发展终将陷于停滞状态。故为资本设好“红绿灯”,需首先从平台经济入手,实现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今年以来,平台经济的相关政策就不断出台,表明监管对平台经济的态度。首先在1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出台的文件《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从健全完善规则制度、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增强创新发展能力、赋能经济转型发展、保障措施6个方面,共计19条来规范平台经济;其次,在3月16号和4月29号,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提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以及“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然后,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于5月17日在“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上强调,要“支持平台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支持数字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最后,8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8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会综合司司长袁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下半年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这一次次重磅的会议,种种一系列的举措都在为平台经济的健康稳定,良好发展奠定基础,后续也期待更多有效政策出台。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需完善法律制度和治理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健全,而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则更需要法制制度和治理机制的完善。2021年以来,我国政府各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来规范资本的有序和健康发展,譬如,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提出要着力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经济有高质量发展,资本也有“高质量发展”,资本的“高质量发展”之一就是公平竞争和有效竞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与有效竞争的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完善一个充满创新、开放、共享、公平的经济新秩序,推动企业更加充满活力,是资本高质量发展途径。2021年8月,中央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中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在会上表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
过去几十年,美国、欧洲等一些国家和地区,都一直在推进反垄断,现在,中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大型企业也越来越多,也可能出现垄断现象。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中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它有利于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也需要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并健全审查机制,对设置不合理的准入、退出市场的条件,违法授予特许经营,歧视性补贴政策等进行责任追究,并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确保所有市场主体都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权利。
因此,后续在相关法律制度和治理机制上仍可不断完善,具体措施可以包括:
第一,在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经济制度须与时俱进,法律法规也需与时俱进。需要加快修订与完善《反垄断法》以应对动态变化的数字经济,特别是平台经济市场竞争,科学准确识别资本无序扩张导致的非法垄断、不公正交易等行为。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市场和行业的发展需求,建立健全资本运行规则体系。
第二,在治理机制层面,需要进一步创新高效能的监管治理理念、模式、规则及方法。由于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技术创新周期越来越短,商业模式变革越来越快,传统治理机制难以有效应对日益复杂且高度动态的市场行为,特别是当资本行为与平台企业技术、模式等创新行为深度融合时,很难识别哪些是合法的真创新,哪些是违规的伪创新,甚至面临着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难以准确评估创新的尺度与程度是否属于法治评价范畴的挑战,为此,亟需更新监管治理理念,创新监管治理方法与工具,提高监管工具的适用性和灵活性。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需根据资本本质特性制定规则
资本的特性是多重的,但其本质是逐利的,而资本的扩张性是资本本质最有效的体现。诚然,资本不仅要增殖还要增值,积累的资本越大,资本的职能就越大,财富增长的规模和能力就越大,所以资本因逐利性而具有扩张性。由于与工业革命的孕育和爆发密切相关,资本在激发整个社会生产积极性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资本在利润目标驱动下的大规模和快速扩张。但就像在上述规范平台经济中所讨论的,资本在适当管辖范围内的扩张是有好处的,资本的积累形成的追加资本也是资本充当新发明的手段,可以扩大产业、促进合作分工化,有效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另外不可忽视的是,由于资本逐利本性使然,资本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扩张往往不受行业边界束缚而呈现无序和过度扩张态势,这直接导致大量涉及基本民生行业出现了过度商品化现象,比如医疗、教育、养老等行业理应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公益行业类型,其功能定位是服务和满足普通居民的基本生活与发展需求,但在资本过度扩张的利益驱动下,这些行业服务人民的功能定位就可能异化为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就会造成本末倒置。
不仅如此,资本的扩张性还会导致企业与企业间的市场竞争甚至是企业内部的分裂,导致行业发展减速甚至倒退。不少企业因为抢夺市场份额而自甘投入巨额资金,发展中心从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转移到广告投放和流量消费,更有甚者从原来的合作关系转移为竞争关系,极大阻碍了行业的高效发展。而且资本的积累容易产生资本收益和投机暴富,私人的资本积累不可避免会产生积累能力强的财富迅速增加,从而进一步加剧社会贫富差距。所有人都具备潜在价值,只要适当加以组织,任何人都能从资本中受益,但资本的扩张性往往使人迷失方向,不受控制,最终只会导致不可弥补的后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资本在中国发展的根基,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根据资本特性制定规则才能为资本打下良好的基础。资本促进了生产力的迸发,在社会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在我国,如何设置好“红绿灯”,需要从规范资本扩张,引导资本发挥资源配置或资源黏合效应,激励其正向功能,约束其无序扩张而带来的消极作用等方面入手,要根据资本的本质特性制定规则,同时要结合中国国情,遵循社会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利用资本去迸发生产力,用秩序去规范资本运作,在保障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促进经济的增长;也要扼制资本的过度逐利化,保障社会行业的高效有序发展。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需设立正确的负面清单制度
所谓资本的负面清单,实际上是指对资本流动过程中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其目的就像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中的红灯,告诉和引导资本哪些不可为。譬如以负面清单的制度方式来限制资本流向等重要领域,同时也限制了部分领域的垄断发展,为不少企业在中国发展提供了优质环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负面清单也不断规范,合理的负面清单制度为资本的自由流动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然而,与负面清单相对的是资本流动的自由度,世界化的经济贸易促使资本流动高度自由化,越来越多的外资注入、行业之间的融合日益密切等原因使得部分重要领域的负面清单制度逐渐放松,负面清单的内容越少往往意味着资本的自由度越高,经济的开放程度也就越高。负面清单制度同时也遏制了一些行业的积极发展,错失了优良的机遇使得行业发展停滞不前。
另外,资本也会为创新留有后门,给新业态的形成留有天窗,创新发展是资本自由流向的结果,如果限定资本只能流向特定的方向,那么市场则毫无生机可言。负面清单制度以外的贸易领域也并非是资本任意妄为的地方,很多行业的激烈竞争迫使资本不得已放弃。市场的秩序就像无形之手,在资源配置中也可以起到创新引导作用。
因此,如何在保证经济开放的前提下规范负面清单制度,为资本设置好“红绿灯”,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规范市场的无形之手,在自由的基础上建立秩序,引领资本流入正确的方向,及时制止流向红灯区的资本,根据市场秩序制定合理的规则,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鼓励、支持和引导资本的发展方向,反对非公资本的各种形式的垄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不断纵深完善,市场经济法治化治理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对各类市场要素及彼此间关系的认知得以不断深化,特别是对平台经济领域资本要素、数据要素及技术要素等之间的关系认知越来越全面,分析技术越来越成熟。这同时也要求政府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通过为资本设好“红绿灯”的方式,在依法加强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的同时,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有效,充分激发资本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分别系长城证券产业金融研究院首席宏观分析师;长城证券产业金融研究院宏观高级分析师;长城证券产业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宏观与大周期中心主任、首席策略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