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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券商40单罚单揭投行保荐乱象,奖金与项目挂钩需中断

加入日期:2022-5-31 8:07:18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5-31 8:07:18讯:

  招股书问题不少,需要按照证券法重罚,另一个就是中断奖金与项目挂钩。

  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制度,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成为最大的焦点,新证券法更是以加大处罚力度作为卖点,但是承销保荐人员奖金与项目挂钩下,IPO保荐过程依然是问题众多,凸显处罚依然偏轻,无法遏制粉饰招股书的冲动。

  2022年以来,证监会数据显示,共有超过20家券商受到监管处罚,其中投行业务违规相关罚单超过40单。回顾以往处罚历史,处罚原因包括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控有效性不足、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招股书反复相似内容、冗余信息繁多、信息前后不一致、重要事项未及时披露等等,反正是只有投资者想不到,没有招股书做不到。

  招股书实际上就是一部向投资者客观真实准确介绍上市公司基本面、财务数据、未来发展前景的公开宣言,可以纳入到信息披露范畴,根据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是,利益驱使下,发行人和保荐承销机构往往会对招股书进行适当的粉饰,一个是为了符合上市资格;另一个是为了提高估值水平,募集更多的资金。也可以是投行人员为了省事,出现核查不充分仅仅凭借发行人提供的材料等情况,导致招股书出现问题。

  从发行人角度看,不管募集资金多少,都已经走完了上市这一艰难的过程,募集资金越多,意味着公司获得的资金越多,尤其是资金超募,可以拿来投资理财也可以拿来补充流动资金,甚至可以拿来购置房产,也可以资本运作并购一些热门资产,投资理财可以带来投资收益增厚公司业绩,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负债,降低财务费用,资本运作并购资产可以带来公司规模扩张,或者是经营多元化,推动公司营收和利润增长,推动股价上扬,股东如果要减持股份的话,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从承销保荐券商角度看,上市过程完成,意味着一个项目的终结,但是承销费用与募集资金是挂钩的,超募资金越多,承销费率越高,券商获得的承销费用也会越多,不能说所有的项目团队奖金都与项目挂钩,但现实中还是不能排除团队奖金与项目挂钩存在,也就是项目奖金是与整个项目获得承销保荐费用挂钩的,超募资金越多,承销费用越高,团队奖金也就越多。

  因此发行人和承销保荐商是有共同利益诉求,推高发行价,发行价越高,双方利益越大,因此发行人和承销保荐商都有粉饰美化招股书的动力,新证券法实施以前,最高罚款就是60万元,被市场解读为激励发行人和承销保荐商不断的造假上市,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加重处罚成为亮点。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如何认定就是一个难题,现在部分招股书问题成堆,像科创板科技属性不足、收入确认存在问题、关联交易没有详细披露、夸大发行人在行业地位等等,是不是属于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是虚假记载,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只不过是严重程度而已,如何认定又如何按照证券法处罚,就成为一个棘手问题,全部按照证券法处罚,可能意味着很多券商都会被罚的惨不忍睹。现在是基本上不按照证券法重罚,一般都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采取责令改正以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问题是这种处罚难以对承销保荐人员产生敬畏之心,2021年监管机构对75家券商开出266张罚单,其中投行业务成罚单重灾区,涉及罚单78张,占比近三成,今年再接再厉,券商再获得40单投行罚单,可见这种无关痛痒的处罚是无法震慑从业人员和发行人的。

  如何杜绝招股书美化粉饰问题,一个是按照证券法从重处罚,让参与者觉得得不偿失,不敢在招股书上做文章,另一个是中断奖金与项目挂钩,切断利益链条。

  两者都做不到的话,招股书美化粉饰问题是很难根绝的,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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