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5-27 22:23:47讯:
5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简称ETF)纳入互联互通的投资标的共识,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上交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实施办法》修订合计新增16条、修订2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沪港通标的证券范围扩展至股票ETF.明确标的证券范围。新增第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明确沪股通、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股票ETF.同时,调整涉及标的证券的通用规定。对于同时适用于股票、股票ETF的规定,统一将“股票”表述调整为“证券”或“标的证券”,包括报价等交易事项、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非交易过户、即时行情发布、信息披露等,涉及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此外,新增沪股通ETF份额持有人投票权的规定。修订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明确股票ETF纳入及调整机制。明确纳入条件。新增第二十二条、第七十条,明确沪股通、港股通ETF定期调整纳入条件,包括产品属性、资产规模、上市时间、跟踪指数发布时间、沪深港通股票权重占比、跟踪指数及其编制方案等。同时,明确定期及临时调整安排。新增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一条,明确沪股通、港股通ETF定期调整调出情形,包括资产规模、沪深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跟踪指数及其编制方案等。新增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三条,明确股票ETF终止上市的临时调整机制。再者,明确定期调整公布及生效时间安排。新增第二十四条、第七十二条,明确沪股通、港股通ETF定期调整公布及生效时点。另外,明确交易所无法获取有关数据的股票ETF不予纳入。新增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四条,明确上交所或联交所无法获得用于判断纳入条件的指数数据时,相应股票ETF不予纳入。
三是其他股票ETF纳入相关修订,包括新增沪股通ETF担保卖空豁免提价限制的规定;补充沪股通、港股通ETF信息披露渠道;新增及补充相关释义等。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修订的沪股通ETF担保卖空豁免提价限制、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披露沪股通ETF担保卖空比例、沪股通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规定暂不实施,上交所将另行通知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