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5-18 21:10:50讯:
据深圳证监局网站5月18日消息,5月16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引起舆论关注。5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该所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圳证监局5月18日依法对该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三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看门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提供专业、审慎的法律服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深圳证监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发挥监管合力,从严监管、压实责任,督促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合规意识,为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要开“临死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公告上热搜
近日,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而泰”)就因为一份出现低级错误的公告,意外走红,登上微博热搜。
5月16日晚间,和而泰发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聘请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不过,该份法律意见书的标题,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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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和而泰修正了上述问题,法律意见书标题更正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据中证网,5月16日晚间,和而泰董秘罗珊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不太方便说,我现在正在跟那边的律师沟通中。”
16日晚间20:01分,和而泰重新发布了该份公告,对上述错误的标题作了修改。
此前曾有多家公司发过“临死”公告
事实上,“临死”已不止一次出现在A股上市公司的公告中。2021年3月份,中航重机(600765.SH)发布的《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显示,“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死会议审议通过。”
智慧松德(现称福能东方)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告内文显示,“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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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SZ)2021年4月份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显示,“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行使其审批权限,在临死公告分别提交证券事务代表审阅、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
图片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据上游新闻,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作为企业对外传递信息的官方文书,本应严肃严谨。否则不仅不能正确传递公司信息,还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业界专家表示,上市公司年报频繁出错的现象很常见,其中工作失误、把关不严等是主要原因。但类似的信披疏漏无疑将会对中小股东造成不利的影响,很难想象他们会为中小投资者利益着想,理应遭到交易所通报谴责。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