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出台一年半后,首批金控牌照呱呱坠地!
3月17日下午,央行在官网挂出消息称,日前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两家公司的申请分别在去年6月和8月公告获得央行受理,而在获批之后两家公司也分别发声。
此前,中国光大集团设立金控公司的申请也在去年6月公告获受理,而今年1月30日,央行公告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金控牌照申请获受理,后续审批情况值得关注。
中信和北京金控拔得头筹
央行在公告中表示,日前人民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实质控制多类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纳入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公布,根据要求,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央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根据《金控办法》第六条,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及经认可的法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的,或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少于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二)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不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三)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两家公司纷纷发声
拿下首批牌照后,中信集团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中信金控的稳健运营,构建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和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中信力量”。
中信集团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2011年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并发起设立了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2014年8月,中信集团将中信股份100%股权注入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实现了境外整体上市。中信集团深耕综合金融、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镇化五大业务板块,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股份的总资产达港币97408亿元,归属于普通股东的权益为港币6743亿元。
另一家获得许可的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正式注册成立,目前已聚集银行、证券、期货等金融资源,并作为第一大股东发起设立全国第二家个人征信公司,发起设立北京资产管理公司,组建全市融资担保基金平台。自2018年10月19日成立以来,北京金控持续整合优质金融要素,助力创新金融业态,建立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安全体系,为做强做优做大首都金融业贡献力量,努力打造金融投资控股平台的“北京样板”。
北京金控称,下一步“将全面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合规经营,优化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金融投资控股平台,建设科技驱动、面向未来的智慧金融服务体系,坚定不移服务百姓生活、服务首都发展、服务国家战略”。
还有三家在申设牌照过程中
去年6月,央行首次受理了中国中信和光大集团两家央企的金控牌照设立申请,去年8月首次受理了地方金控平台北京金融控股集团的金控牌照设立申请。
而今年1月30日,央行又受理了招融投资控股和万向控股的金控牌照申请。
1月30日央行官网公告,已受理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受理时间分别是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月29日。其中招融投资控股背后为央企招商局集团,而万向控股实控人为中国知名民营企业家鲁冠球之子鲁伟鼎,万向控股籍此成为首家申设金控牌照获受理的民营企业。
这样,《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施行以来,金控牌照申设获受理的企业仅有5家。
央行称,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依规开展已受理企业的审批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推动其保持资本充足,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隔离,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