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2-25 23:12:52讯:
已退市公司的监管新政即将出台!
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营造“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于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基本原则、退市衔接程序、持续监管制度、风险防范机制、监管体制五部分,重点内容包括:强化退市程序衔接,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根据安排,《指导意见》适用于从沪深交易所各板块退市的公司,以及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后直接转入退市板块的公司。在退市板块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安排,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据悉,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指导意见》作出修改完善,并在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指导意见》。
退市公司数量快速增加
随着注册制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情形更加健全,退市效率也大幅提升。近年来,退市公司数量呈现出快速增加的态势,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块挂牌退市公司数量由2013年的45家增长到83家。
据悉,随着退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监管的压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无法适应当前新的监管形势,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步凸显:
一是退市程序衔接不畅,公司从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块挂牌耗时较长;
二是部分监管要求脱离实际,与退市公司生产经营现状不匹配,监管针对性不强;
三是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有待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证监会认为,按照注册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保障常态化退市的顺利实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承接退市公司,优化退市公司监管工作,维护稳定、良性的市场环境。
明确四个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退市制度各环节衔接,突出退市板块市场功能定位。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实施分类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动退市公司规范发展。
三是坚持风险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四是坚持协同配合,形成各方合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
强化退市程序衔接
《指导意见》明确,“强化退市程序衔接”具体包含三方面工作:
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优化主办券商承接安排,完善激励机制,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退出交易所市场。
简化确权登记程序,精简办理材料,加强数据共享,推动线上办理,降低市场主体负担。
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在主办券商协助退市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基础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同时明确过渡期间信息披露衔接安排,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退市公司的持续监管制度也进行了优化。
具体而言:首先,《指导意见》建立了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安排,尊重公司自治,平衡企业规范成本。其次,监管部门将结合退市公司经营现状和规范水平实施分类监管,《指导意见》明确了差异化的监管机制,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升监管适应性;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重新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指导意见》还提到,要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其中包括加强投资者适当管理、稳步推进市场风险出清两方面内容。
具体来看,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设置了与退市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教育和投资风险警示,引导投资者理性买卖退市公司股票。
稳步推动市场风险出清方面,《指导意见》将引导质地较差的退市公司,通过破产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退市板块。
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
在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落实派出机构属地监管,突出交易场所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退市公司监管合力。同时,证监会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风险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配合做好纠纷处置和维稳工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