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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工资护盘只具象征意义上市公司维稳要有切实措施

加入日期:2022-2-10 8:16:52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2-10 8:16:52讯:

  虎年伊始,渝农商行浙商银行重庆银行相继发布公告称,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根据渝农商行披露的稳定股价方案,该行9名董事、高管将以不超过上一年度从该行领取税后薪酬15%的自有资金增持。浙商银行重庆银行则将在2月21日前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对股价进行维稳,这是企业上市时的一项安排与承诺。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管,应提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根据上述《意见》,预案应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等,上述股东或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正是基于股价“破净”时的维稳规定与安排,所以这就有了渝农商行等三家银行股价“维稳”公告的出台。如渝农商行,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7日,该行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该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该行现状,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 7.988元),现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所以,根据证监会《意见》的规定及该行IPO时的安排,该行9名董事、高管将以不超过上一年度从该行领取税后薪酬15%的自有资金增持。

  上市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下,按上市时的承诺与安排履行维稳之责,这是天经地义的,也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诚信。不过从渝农商行的维稳措施来看,仅仅只是拿9名董事、高管的部分薪酬来护盘,其护盘的意义显然有限,很难真正起到稳定公司股价的效果。毕竟9名董事、高管的薪酬是有限的,而将税后薪酬的15%用于增持,这个增持的额度就更加有限了。

  根据今年1月27日渝农商行发布的《2020年度报告补充公告》,董事长刘建忠先生、行长谢文辉先生2020年的税前薪酬均为74.49万元,其他董事、高管的税前薪酬均未超过63万元。考虑到税前薪酬与税后薪酬的差别以及税后薪酬15%的部分,最终9名董事、高管用于增持的金额总计将不足100万元。用不足100万元的资金来护盘维稳,这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其实就用工资护盘维稳的做法来说,更多体现的是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一种责任,即在公司股价破净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高管有维护股价稳定的责任。但由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毕竟是有限的,因此,用工资护盘并不能真正起到维护股价稳定的效果,更多只是一种象征性的意义。上市公司要维护股价稳定,还必须要有切实的维稳措施,比如上市公司回购与大股东增持等。由于回购与增持在资金金额上都远远高于工资护盘的金额,因此,在维稳的效果上较之于工资护盘来说要好得多。

  实际上,根据渝农商行之前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安排,该行稳定 A股股价的具体措施除了该行董事和高管的工资护盘之外,还包括回购股票的措施。但由于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回购股份之后只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而减少注册资本需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此外还涉及债权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采取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不具备可行性。因此,该行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票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渝农商行不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做法显然是不妥的。虽然回购股票的做法或许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该行当初在提出“稳定股价预案”时就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的存在,进而慎重地提出稳定股价的措施。既然提出了回购的措施但却不履行回购的义务,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该行有必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比如,针对违约行为,给公众投资者以适当的补偿;或修改“稳定股价预案”,在工资护盘之外提出新的维稳措施,如引入大股东增持,限制公司重要股东减持,引入员工持股计划等。总之,稳定股价的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而不是纸上谈兵来忽悠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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