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12-30 14:13:08讯:
近日,芯片设计服务厂商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灿芯股份”)科创板IPO获受理。
根据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报告,2021年度灿芯股份占全球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市场份额的4.9%,位居全球第五位。
回顾灿芯股份发展,近几年与晶圆代工厂中芯国际(688981.SH)绑定紧密。到本次发行前,中芯国际已是灿芯股份的第二大股东,同时,中芯国际联合首席执行官赵海军在灿芯股份担任董事长一职。
中芯国际入主的另一边,是灿芯股份原CEO职春星、副总裁杨展悌、董事石克强等高管及技术人员相继离职。根据招股书,报告期内,灿芯股份与职春星、石克强等人还存在着诉讼纠纷。
针对企业IPO的相关问题,时代周报记者致函灿芯股份,12月27日,相关负责人回复称:“鉴于目前公司处于上市静默期间,相关问题尚不便单独对外进行回复。公司严格遵守IPO期间对外信息披露原则以及应尽的披露义务,涉及公司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对外披露招股说明书为准。”
背靠中芯国际,与前CEO对薄公堂
灿芯股份的前身灿芯有限成立于2008年,是由香港灿芯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灿芯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灿芯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书显示,灿芯股份本次拟募资6亿元,用于网络通信与计算芯片定制化解决方案平台、工业互联网与智慧城市的定制化芯片平台、高性能模拟IP建设平台。
灿芯股份虽然自称提供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但是生产制造、封装及测试等生产环节仍需委托给第三方企业进行代工。因此,灿芯股份与中芯国际绑定颇深。
招股书显示,除去第一大股东庄志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9.82%外,中芯国际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芯控股持股灿芯股份18.98%,是第二大股东。
时间回溯到2017年,灿芯股份拆除境外架构后,中芯国际全资子公司中芯控股持有灿芯股份的股权比例一度高达46.6%,后经过多轮增资和股权转让,中芯控股持有灿芯股份的股权比例降至18.98%。
除股权投资,中芯国际还参与到灿芯股份的日常经营管理。灿芯股份现任董事长赵海军,2010年至2017年,历任中芯国际首席运营官兼执行副总裁、中芯北方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2年8月担任中芯国际执行董事兼联合首席执行官,2022年8月至今担任中芯国际联合首席执行官。
双方的绑定还体现在关联采购上,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灿芯股份主要向中芯国际采购晶圆,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3.03亿元、3.34亿元、7.12亿元和4.51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4%、69.02%、77.25%与86.62%。
随着中芯国际的进入,灿芯股份的业务及团队发生了较大变化,职春星、杨展悌、石克强、陈志重等高管及技术人员相继离开。
同时,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职春星、石克强将灿芯股份诉至法院,案由分别为侵权责任、股东资格确认。
其中,职春星希望现任CEO庄志青和灿芯有限赔偿其股权转让损失2467.58万元;石克强则希望享有灿芯股份568.9864万股股份,可见双方的分手并不愉快。
客户质量存疑,大客户多为小微企业
即使背靠中芯国际这个大供应商,灿芯股份的客户质量依然堪忧。
报告期内,灿芯股份的大客户中不乏成立时间较短或注册资本较小的企业,从招股书披露名称的6个大客户来看,威盛科技、科华新创、复芯微科技均为小微企业。
其中,威盛科技是灿芯股份2021年的第五大客户和2022年上半年的第二大客户,期内,灿芯股份从两大客户获得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95.61万元和5525.5万元,分别占到总收入的3.45%、8.77%。
根据天眼查资料,威盛科技在2021年1月才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16.5万元,参保人数为0人。
同时,科华新创是灿芯股份2021年的第二大客户和2022年上半年的第五大客户,期内,灿芯股份从两大客户获得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565.63和3301.62万元,分别占到总收入的5.83%、5.24%。
天眼查显示,成立于2015年10月的科华新创,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元,参保人数为0人。
复芯微科技也有类似的情况。该公司是灿芯股份2019年的第三大客户,当期,复芯微科技为灿芯股份贡献销售收入2446.7万元,占到总收入的6.03%。成立于2019年2月的复芯微科技,注册资本 200万元,实缴资本2万元,参保人数仅为1人。
此前,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滕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的实缴资本、参保人数能够反映出该公司的一些真实的偿债能力和经营情况。一般而言,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数千万元业务和财务往来的企业,但实缴资本却始终0或接近于0,且参保人数又为0,说明这些公司可能是一个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
“可能公司属于临时注册的控股公司,并非经营、运行真正的实体,也有可能公司是小微企业,本身财务核算体系尚未建立,公司长期通过零申报来申报信息数据,公开渠道并不能反应公司实际情况。”12月28日,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称。
在盘和林看来,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主要客户信息状态不透明,不正常,对于IPO企业来说,都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不过,12月30日,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种企业也很难定义为完全的空壳公司,因为还有很多业务从那儿走,有很多资金的往来,只是公司员工没有直接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空壳公司本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很难去界定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