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12-28 17:28:34讯:
一起“老鼠仓”案将券商研究员与基金经理双双牵涉其中。12月28日,河北证监局发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书显示,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徐远航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长江证券研究员靳昕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经河北证监局查明,基金经理徐远航因职务便利获取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利用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靳昕从徐远航处获知申万菱信基金关于“锦泓集团”的未公开信息,告知其父亲靳某,并指导靳某使用靳某自有资金通过“靳某”账户交易“锦泓集团”。
近年来,“老鼠仓”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但监管处罚也更大。12月初,出现一例新型“老鼠仓”案,即九泰基金实控人控制基金内幕交易牟利2亿;11月中旬,财达证券前投资部经理老鼠仓与违规炒股“数罪”并罚,违规交易近3亿元。
最高法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有效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
基金经理暗示他人交易被罚50万
河北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徐远航自2020年7月13日起担任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的具体投资运营,于2021年4月12日完成将“锦泓集团”纳入股票池的工作程序,4月13日开始申请交易“锦泓集团”,4月15日获得交易“锦泓集团”的许可后立即下达买入指令。
同年4月16日、4月19日基金持续买入“锦泓集团”,直至4月19日“锦泓集团”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达到6%。
综上,徐远航知悉该基金拟交易“锦泓集团”、交易“锦泓集团”的时点、“锦泓集团”在基金中的占比等未公开信息。
2021年4月15日至30日期间,徐远航利用与靳昕共同路演、调研等活动机会,向靳昕推荐“锦泓集团”,并传递“锦泓集团”在基金中的占比等未公开信息。靳昕利用上述信息指导靳某通过“靳某”账户,于2021年4月15日先于基金买入“锦泓集团”,并于4月21日至30日持续委托买入,累计成交金额411.06万元。
从锦泓集团走势可见,2021年4月以后,该股一度出现了明显的拉升,从不足6元快速拉升至27元之上。随后出现大幅回落。
最新资料显示,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已非徐远航。
券商研究员同遭处罚
从河北证监局同日发布的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发现,上述提到“靳某”与靳昕为父子关系。
河北证监局同日公布的这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靳昕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经河北证监局查明,靳昕自2019年1月起担任长江证券研究员,系长江证券的证券从业人员。靳昕因工作关系认识申万菱信基金的基金经理徐某航。
202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靳昕利用与徐某航共同路演、调研等活动机会,从徐某航处获知申万菱信基金关于“锦泓集团”的未公开信息。靳昕将上述信息告知其父亲靳某,并指导靳某使用靳某自有资金通过“靳某”账户交易“锦泓集团”,累计成交金额411.06万元。
除了警告、罚款以外,靳昕还受到了其他形式的惩罚。
财联社记者向知情人士了解到,靳昕已经不在长江证券从业,同时也未在证券行业就职,中证协官网已查不到靳昕相关信息。
最高法高度关注“老鼠仓”犯罪
“老鼠仓”案为监管层高度重视,最高法等均对此类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近期,两例“老鼠仓”被监管层重罚,案件相关内容被公众高度关注的。
12月2日,九鼎集团、九鼎投资公告称,近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九鼎集团、九鼎投资、九州证券、九泰基金实控人吴刚等人涉嫌违法违规,干预基金运营,通过九泰基金旗下产品买入三维丝(现已更名“中创环保”)股票,参与亿利洁能、正业科技、恒信移动(现更名为“恒信东方”)、金贵银业、金固股份5家上市公司定增,签订保底协议,年化收益最高达13%,实际获利超过2亿元,该笔资金全部转入九州证券账户。
九泰基金未对上述保底定增协议进行公开披露,产品清盘时获利资金未计入持有人收益;上述定增投资甚至全部亏损,严重损害持有人利益。经查明后,证监会对吴刚、九泰基金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吴刚被罚5年禁止入市,吴强等人均被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11月14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一则数年前的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例。涉案主角郭兆纲为财达证券前员工,先后担任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投资部投资经理。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兆纲使用电脑和手机,与其妹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6亿元,盈利72.36万元。
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郭兆刚于2019年先后收到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监管罚单,证监会没收郭兆刚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此外,也对郭兆纲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在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俗称“老鼠仓”)犯罪不断发生,犯罪手段、方式方法更加隐蔽、多样,不仅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有效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