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数据交易所在揭牌一周年之际,将启动数据交易节,并将探索设立数交所国际板。10天前,深圳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至此,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均已成立数据交易所。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成为各地争相入局的新赛道。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已明确提出“加快培育统一的数据市场”背景下,谁将胜出?业内普遍认为,数据交易所将有一个大浪淘沙的发展过程,未来可能形成几家头部的全国性数据交易所+多个地方性数据交易所的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其中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数据交易所被认为最有竞争力。
然而,经过多年的发展探索,数据交易行业的爆点却迟迟不来。深圳数据交易所董事长李红光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仍属于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初级阶段,各地的差异发展是有利的,经过不断发展、比较,可以探索出最优模式。“统一大市场应该是市场形成的,而不是制定形成的,未来市场会慢慢形成一个公认的最优方案。”他说。
数交所建设热潮迭起
一场开幕式及主论坛、一个数据交易节,在上海、新加坡、重庆、深圳、合肥等地举办20场主题论坛……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一周年的活动,处处透露着当下数据交易的热度。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22年数据交易平台发展白皮书》显示,截至2022年8月,全国已成立44家数据交易机构,平台的注册资本多数介于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此后,又有苏州、广州、深圳等地的数据交易所相继揭牌,全国掀起了新一轮的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浪潮,多地政府、企业争相入局,抢滩数据交易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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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1月15日刚揭牌的深圳数据交易所,累计交易已达11.07亿元,覆盖场景53个,交易笔数415笔,已收录入库超过55大类的数据资源信息,涵盖超过600个数据产品。
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所长丁波涛此前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以往的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相比,当下新设的数据交易所,探索更加完善的数据交易制度、规则,同时构建更加完善的数据交易生态,参与者不仅包含买卖方和交易所,还有专业服务机构,比如资产评估机构、法律咨询机构、数据清洗和交付机构等。
我国的数据交易产业最早起步于2014年。当年年底,贵州成立了全国首家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随后4年,又有多地设立了数据交易平台。这被业内认为是第一波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热潮。
“当时应该说是百花齐放,都认为数据是新战略、新蓝海,于是一哄而上。”一位跟踪研究数据交易多年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回头看,第一波浪潮里既没有把数据搞明白,也没有把数据交易基本制度和基本框架探索清楚。”
2019年起,尤其是2020年我国明确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起,数据交易所掀起第二波建设热潮,包括北上广深在内的数据交易所,都是这一阶段的产物。据悉,该阶段的数据交易所,建设主体都由省级政府牵头,由国有企业打造,同时开始有意识地探索数据产品向数据资产的过渡。
无一例外,各地瞄准的都是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多次提到,目标是加快打造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刚揭牌不久的深圳数据交易所,同样提出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股权改制后,也提出力争打造成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
数据交易所主要做什么?
“你可以将其类比为电商平台,卖方是平台上数据产品的提供方,买方是平台数据产品的需求者,数据交易所就相当于京东、淘宝,建立规则体系并完成买卖双方撮合交易。此外还有数据服务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方等。”深圳数鑫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CEO吴会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比喻,“我们公司是提供基于数据空间技术构建的可信可控数据流通平台,就相当于电商平台‘物流’的角色,买方在平台下单后,由我们的流通平台将数据产品从卖方安全可信地送到买方手中。”
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产品交易行情屏幕上,分别列有产品名称、供方名称、挂牌代码、产品类型、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产品说明书、合规说明书、数据质量评估等信息。
一位参与了数据场内交易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场内交易的好处首先是合规,不用担心买到违法的数据,同时由于是一对多的交易过程,可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既解决了合规问题,又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数据的场内交易理应备受追捧,然而现实却是交易规模并不高。“数据产品在数据交易所挂牌,当前更多的是展示效果。”前述跟踪研究数据交易多年的业内人士估算,数据场内交易体量可能还不及场外交易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大量的数据交易仍然散落在企业之间正常流转的场外市场,以及数据非法买卖的地下市场。”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翔宇分析,目前想去数交所挂牌的数据企业并不少,关键问题在于数据的所有权尚未明确,参与双方仍担心数据挂牌出售会触及法律风险。
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目前交易的都是数据产品而不是数据本身。“按照传统交易而言,一般指的是某种商品的所有权或者某种权益的所有权,但数据所有权目前还没有确权机构,而且围绕着数据确权的争论还没有确切定论。”
江翔宇表示,数交所的交易系统和交易机制尚需时间建设和完善,当前数据场内交易的便利性仍无法实现。
相比交易系统的建设,数据产品的定价更是难点。“传统的商品交易和证券交易都是不可复制的,但数据具有可复制性,每个人使用后产生的价值也不一样。”江翔宇说,“数交所在无法采取‘连续竞价’和‘价高者得’等规则下,又该如何给数据产品定价,以凸显场内交易价值呢?”
配套制度亟待出台
前述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要破解数据场内交易难题,首先要完善法律制度,“目前围绕数据交易确权、评估、定价、交收、资产台账等方面的法律仍是空白”。
由于基础立法空白,地方性立法和地方性制度中已有一些探索。据悉,即将在上海举办的全球数商大会上,上海浦东将发布支持数据交易的系列实质性政策。然而,由于数据本身没有疆界,画地为牢并不现实,业内普遍认为,制度仍是当前需要完善的重点之一。
相关工作已在持续推进中。今年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吴会才认为,这一基础制度体系基本覆盖了数据流通交易核心环节,无论是数交所还是面向产业链的数据流通,都会更加有据可依,“业内很期待这几个制度文件尽早出台”。
其次是数据交易生态的搭建。当前,参与市场数据交易的主体有限,主要是金融机构、运营商以及一些掌握核心数据的平台,大部分企业对数据交易还没有理解。此外,其他交易市场都有大量中间商,提供市场撮合和服务功能,而数据交易领域的中间商体量还较小,尤其在交易领域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数据撮合的中间商偏少。
为此,多家数据交易所都重视数商、数据经纪人的引进和培育。其中,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当天即签约百家数商;广州数据交易所揭牌当天,首批数据经纪人、数商企业也已签约进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也提出了“数字经纪中介”模式。
深圳飞笛数云CEO丘慧慧向记者表示,场内交易依赖于数字化的生态搭建,“数据的价值反映在对每个垂直行业的业务场景上,那就意味着数据交易是非标产品,这是由上游需求方对需求的数字化定义的成熟度决定的。”在她看来,业务场景的业务数字化需求定义不充分、不清晰是当前最大瓶颈,需要数据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共同对业务的场景进行数字化的定义,共同打磨后,数据才可能“因场景而生”。
三是持续做大场内交易规模。尽管未来加载基础设施建设的数据交易所更受交易双方青睐,但对当下来说,如何让场内交易活起来,则是各家数据交易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吴会才认为,政府公共数据率先开放共享,撬动更多的社会数据参与,是数交所提升吸引力的好抓手。他举例称,假设深圳市或者全国某些部委的公共数据,授权深圳数据交易所或第三方来运营,运营方把数据加工成场景化的数据产品,在数交所挂牌出售,显然可引来数据交易的需求方。
“早期淘宝、京东、拼多多也没有多少交易量,但当大家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在电商平台上买卖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吴会才说,“这是一个生态体系繁荣的过程。”
前述业内人士则认为,数据资产的定位是真正开展数据交易的一项必要工作。据透露,业内目前正在论证,把数据这种资产纳入企业的会计台账,一旦获准,就明确了数据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定位,这时流通交易都不再是障碍。
“如果某个产业或者某个区域先行先试,允许数据资产进入会计台账,则有望迎来数据交易的爆点。”该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或者相关部门出台措施,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数据率先进场交易,也可引爆数据交易。”
记者观察丨激活大数据交易 各地不妨先“热热场子”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数据被视为同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第五种生产要素,成为各方争相入局的新赛道。作为优化数据要素配置的重要基础设施,数据交易场所建设也成为地方政府的“必争之地”,目前,已有40多家数据交易机构先后成立。
地方政府发起或主导建立数据交易机构的背后,既有响应国家数字化发展、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政策号召,也有利用数据交易所推动当地数据相关产业发展的经济考量。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实践中大数据交易规模未如预期增长,很多交易平台的数据交易量极低甚至为零。截至2022年3月,在已成立的40多家数据交易平台中,有29家没有正常运营。
数据场内交易发展较为缓慢,其中有数据要素确权、定价和交易机制等配套制度不完善的客观原因,但也并非全无主观能动性的扭转机会。当前几个大数据交易领先的地区,都把握了一个重要抓手:充分激活政府公共数据。
公共数据激活较成功的案例是云上贵州。云上贵州是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股东之一,它打通七八十个政府部门的公共数据,建设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持续赋能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业务。
上海是国内最早上线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城市,鼓励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价值挖掘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利用主体对开放数据实质性加工和创造性劳动后形成的数据产品进入流通交易市场。
深圳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全国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指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因此,基于大量的公共数据开通、公共数据资源共享,能催生更多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融合。
政府公共数据开放运营的核心目标是对外赋能行业,在目前数据市场仍存在不愿、不敢、不能交易等问题的当下,社会化数据规模进入场内交易还比较困难。与其被动等待,各地不妨先行动起来,把公共数据利用起来,先“热热场子”,才能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