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11月1日,斯盛能源(832131)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安信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2022年4月20日和2022年8月26日,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盛能源”)分别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股票因公司不能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将被强制停牌的公告》。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9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21日和2022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经与公司沟通了解,公司目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无法调动足够资源进行年度审计工作,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30日和2022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停牌,停工停产状态未发生变化。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司及信息披露负责人于湘勇因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2022年9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鼎城法院”)作出(2022)湘0703破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自2022年9月29日起对湖南省斯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斯盛”)进行重整。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上述公司和子公司账户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长期冻结,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正常收付生产经营款项,长期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同时,子公司存在可能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被限制消费事项,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无法继续履行职务的可能性,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面临无法正常召开和形成决议的风险,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风险。
挖贝网资料显示,斯盛能源主要从事锂离子电芯及电池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具备从锂离子电芯到成品锂离子电池供应能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