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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赛生物钱多了胃口变大:IPO募投项目一变再变拟上马总投资138亿项目上交所16问

加入日期:2022-1-12 11:35:47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1-12 11:35:47讯:

  钱多了胃口就变大了!

  年净利润不到5亿元的凯赛生物(688065)2020年IPO募资55.6亿元,募投项目包含两个生产项目、一个研究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

  按照原计划,部分项目到目前应该进入投产阶段。但事与愿违,凯赛生物拿到钱后,募投项目一变再变,该投产的项目不仅没有投产,而且要拿出部分募资再上马一个138亿元项目。

  对此,上交所发出十六问,要求说明其中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能否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IPO募投项目一变再变

  凯赛生物是一家从事新型生物基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商业化生产的产品主要聚焦聚酰胺产业链,为生物基聚酰胺以及可用于生物基聚酰胺生产的原料,包括 DC12(月桂二酸)、DC13(巴西酸)等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系列产品和生物基戊二胺,是全球领先的利用生物制造规模化生产新型材料的企业之一。

  2020年8月12日,公司成功登陆科创板。原计划募投项目使用募资约47亿元,实际募资约为55.6亿元。招股书显示,凯赛生物IPO募投项目四个:两个生产项目为“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和“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 万吨长链二元酸和 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分别使用募资17.1亿元和7.8亿元;“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使用募资2.08亿元,另外20亿元募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计划,“癸二酸项目”建设周期为14个月,目前应该进入投产期,但现实却不是这样的。部分原因是凯赛生物对募投项目进行多次变更。

  第一次变动发生在2020 年 11 月 30 日,凯赛生物宣布,将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40000 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太原技术)实施。

  仅仅过了不到10天,2021 年 12 月 6 日,凯赛生物将“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认为变更至此结束,就有点自作多情,更大变动是进入2022年。

  2022年1月12日,凯赛生物宣布对募投资金进行大幅调整。将募投项目“40000 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17.1亿元调整为5亿元,变更募集资金 12.1亿元投入新项目“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新项目总投资138.38亿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太原材料)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太原技术和太原材料的股权结构均为,凯赛生物持股50.125%,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持股49.875%。

  上述变动后,“癸二酸项目”控制方由凯赛生物变为“凯赛生物+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凯赛生物也成为新上马“戊二胺及聚酰胺项目”的控制方。

  上交所16问

  凯赛生物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均不到5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约为4.9亿元。对于年盈利仅5亿元的公司来说,上马138亿元项目风险不言而喻。

  不过,凯赛生物在相关公告中对于风险仅仅用了不到200字来描述。该公司认为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行业等影响,投产初期的财务风险及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自筹建设资金无法满足建设需求的风险等。

  不过,上交所不这么看并发出问询函,针对四个方面问了16问。

  针对“癸二酸项目”变更,要求进一步说明:(1)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前期变更实施主体与此次调减投入金额是否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或安排;(2)截至目前,各方实际出资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以及后续资金筹措计划;(3)鉴于你公司与山西工业集团对太原技术的持股比例较接近,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如何实现对太原技术的控制;(4)结合募投项目双方经营决策、收益分配安排等,分析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能否充分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戊二胺及聚酰胺项目”,要求进一步说明:(1)截至目前,各方实际出资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情况;(2)除双方出资外,该项目尚需建设资金 923,767.33 万元,公司及相关方拟采取何种方式取得项目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以及如何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可回收;(3)公司是否制定资金需求计划表,新建项目资金需求是否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所需资金的使用,如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4)结合募投项双方经营决策、收益分配安排,分析在持股比例接近情况下,公司如何实现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控制权并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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