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9日讯 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7号)显示,经查,福建省宽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1年3月25日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员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发生该重大事项后,公司未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公司未保存所管理的宽客吉星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3月25日之后投资者提交的书面赎回申请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宽客矢量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宽客吉星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宽客吉星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出现不高于止损线的情况后,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操作,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第71号)第九条第(十二)项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建省宽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福建省宽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宪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对制造业、农业、林业、能源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软件业、贸易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娱乐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宽客矢量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SJL906)成立时间2020年3月20日,由兴业证券(行情601377,诊股)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宽客吉星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SLC323)成立时间2020年7月2日,由海通证券(行情600837,诊股)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宽客吉星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SLH072)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8日,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福建省宽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47号
福建省宽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1年3月25日你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员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发生该重大事项后,你公司未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你公司未保存所管理的宽客吉星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3月25日之后投资者提交的书面赎回申请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宽客矢量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宽客吉星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宽客吉星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出现不高于止损线的情况后,你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操作,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第71号)第九条第(十二)项以及《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相关后续处置工作。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