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何潇马先震)昨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了《中国黄金(行情600916,诊股)集团部分企业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和修复治理工作不力》的公告。2021年9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督察发现,中国黄金及其下属企业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和修复治理工作不力,等待观望、不严不实等问题较为突出。
东北大小兴安岭、内蒙古草原草甸、陕西秦岭等区域生态功能地位十分重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位于上述区域的中国黄金下属黑龙江乌拉嘎金矿、内蒙古矿业、辽宁排山楼金矿、陕西潼关中金黄金(行情600489,诊股)矿业等多家企业,存在矿区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违法违规侵占草原、生态修复严重滞后、生态破坏比较突出等问题。
(一)矿权退出滞后,保护区生态功能受损依旧。2018年6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所属的黑龙江乌拉嘎金矿与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面积重合,且采矿证到期后仍违法生产。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的全部矿权并拆除生产设施。督察发现,该企业虽已停产并签订矿权退出协议,但一直未拆除生产设施。由于曾经长期违规露天开采,形成较大范围的露天采坑。
因未落实边坡削坡减载治理措施,东、西露天采坑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频发,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和自然地貌破坏。该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提出,对采坑边缘治理,废石堆及排土场平整削坡覆土,并种植杨树、灌木14.5万株,但截至目前大部分工作未开展。排土场种树2万棵,不足计划的20%,平整场地仅7公顷,不足总面积的7%,地表裸露严重。近100万吨原矿石长期露天堆存在保护区实验区,既未清理也未采取“三防”措施。
(二)守法意识不强,违法侵占草原问题长期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中国黄金所属的内蒙古矿业2018年5月因违法占用草原问题,被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处罚。但企业没有停止违法行为,仅缴纳了草原植被恢复补偿费,在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导致废石、尾矿排放量增多,违法占用草原面积增大。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21年该企业仅排土场、尾矿库及露天矿坑等占用草原面积就较2018年增加约156公顷,目前累计违法占用草原面积约1634公顷,对当地草原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三)主体责任缺位,历史遗留生态破坏问题修复治理不力。中金黄金所属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对位于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原矿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敷衍应付,落实“打折扣”。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多个区域边坡、平台以及原废石堆场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差。原露天坑南部边坡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开展削坡、覆土工作。
中金黄金所属陕西潼关中金黄金矿业位于秦岭北麓,在秦岭一般保护区内遗留有近四十处废渣场,无序堆放,压占破坏原有植被地貌。企业上报东桐峪大西岔四坑、北沟一坑等多处废渣场堆渣量为零,已覆土植绿,但实际废渣并未清理,也未开展生态修复。企业将海拔较高、生态更加脆弱的东桐峪大西岔四坑废渣场修复治理任务,层层转包至潼关兴业石渣厂。但该厂名为清运石渣治理生态,实为开挖石料加工生产,没有开展实质性生态修复,大西岔四坑废渣场面积比治理前还扩大约20亩。
综上,督察组认为,中国黄金相关二级公司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下属企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监管不力。相关生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推动生态修复和问题整改仍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中国黄金集团官网显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黄金行业唯一一家中央企业,中国黄金协会会长单位,世界黄金协会中国首家董事会成员单位,组建于2003年。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4家上市公司,分别是黄金行业首家在境内A股上市企业――“中金黄金”,在加拿大多伦多和香港两地上市企业――“中国黄金国际”,国家发改委混改第二批试点、国企改革“双百行动”首单主板上市企业――“中国黄金”,辐照消毒灭菌行业第一家A股IPO企业――中金辐照(行情300962,诊股)。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国及“一带一路”重要成矿区带规划了25个黄金及有色生产基地,金、铜保有资源量及矿产品产量均居中国矿业行业前列,拥有48座矿山,6座冶炼厂,主要分布在国内26个省(区)及刚果(布)、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等海外地区;26家矿山进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始终保持黄金行业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