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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行执业质量实行分类评价:设置三级评价结果IPO项目申报后撤回也将影响评价

加入日期:2021-8-23 14:58:52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8-23 14:58:52讯:

  券商投行执业质量再提新要求。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就《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向券商征求意见。相关反馈截至今日(8月23日)下班前上报。

  《评价办法》将从“项目评价”及“机构评价”两个维度对券商投行业务的执业质量进行分类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值得注意的是,申报后撤回以及终止的保荐项目也包括在评价范围之内。同时,还设置了“一票否决”机制,出现投行内部控制违法违规等触及重大负面事项的5类行为直接确定为C类。

  两个维度:IPO项目“一撤了之”也将计入评价

  按照相关征求意见稿内容,此次评价先期采取“先试先行,逐步推开”的思路,将首先以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保荐项目、上市公司再融资保荐项目为试点。在试点阶段,被评价机构范围为对首发和再融资项目承担保荐责任的证券公司,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除评价期内完成发行和再融资的保荐项目以外,申报后撤回以及终止的首发项目也被列入了评价项目范围。项目评价的时间为项目完成、申报后撤回或终止的当年,在试点期内,持续督导期的保荐项目不参与评价。

  根据《评价办法》,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分为“项目评价”与“机构评价”两大维度。具体来看,“项目评价”包含自律评价、日常监管评价和审核注册监管评价3类指标。“机构评价”包括上述项目评价和机构监管评价2类指标。

  从“项目评价”维度来看,自律评价主要反映投行项目责任周期内执业符合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的程度,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公司治理情况。日常监管评价主要反映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投行项目日常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等工作中遵守监管要求的程度的评价。审核注册监管评价主要反映监管机构对投行项目和业务人员在项目审核、注册等环节执业质量的评价。

  而“机构评价”需要在上述项目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机构监管评价完成。其中,项目评价主要反映评价年度内证券公司所有参评项目执业质量的总体情况,机构监管评价主要反映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公司治理与投行内部控制等方面违法违规活动的扣分情况。

  据了解,项目评价和机构评价满分均为100分,“项目评价”中的自律评价、日常监管评价、审核注册监管评价分值占比需要由券商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列出具体分值或比重。“机构评价”得分由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参评的所有项目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公司治理违法违规扣分得出。

  具体扣分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行政监管扣分,证券公司若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谈话以下行政监管措施,每次将扣30分,若被采取其他行政监管措施,每次扣40分。另一方面是自律监管扣分。证券公司若因违反证券交易所、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每项自律管理措施扣20分;若被采取纪律处分,每项纪律处分扣30分。

  就同一事项对券商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多项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如果因同一事项被不同单位处罚,则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三个等级:重大负面事项设有“一票否决”机制

  最终,评价范围内的证券公司和项目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定期公布参评机构与项目的评价得分与排名,并公布评价等级。

  根据《评价办法》,A类项目要求项目评价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监管扣分情形及重大负面事项。对于存在监管扣分情形及重大负面事项的项目,若项目评价得分为80分及以上,则视情形严重程度列为B类或C类。若得分低于80分,但不低于65分,则列为B类。得分65分以下列为C类。

  机构评价按得分进行排序,排名前20%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排名后20%列为C类;其余列为B类。评价期内无项目的机构不参与评价,统一确定为N类。

  另外,《评价办法》还设置了“一票否决机制”,参与评价的券商及项目若存在以下重大负面事项的,将按该条规定确定评价结果:

  一是因投行内部控制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相关主体被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撤销保荐业务资格的,机构评价和项目评价分类直接确定为C类;

  二是因项目相关主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机构评价和项目评价分类均不得确定为A类;

  三是项目未通过率排名前10%且大于15%的证券公司,评价结果较第十七条确定结果降低一级,直至C类。

  据了解,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将影响证券公司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协会还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对于《评价办法》的征求意见,中银证券非银分析师林媛媛指出,《评价办法》有助于推动投行业务从“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自评他评结合的方式提升投行自身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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