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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人员注意了!券商投行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拟推“一票否决制”出现这些行为直接归为C类

加入日期:2021-8-20 22:52:36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8-20 22:52:36讯: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多家券商处获悉,监管层近日下发《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券商需在下周一前提交反馈意见。

  《评价办法》的评价对象包括哪些?

  评价先期以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保荐项目、上市公司再融资保荐项目为试点,之后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对试点范围和业务流程进行横向与纵向延伸,最终形成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的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体系。

  在试点阶段,被评价机构范围为对首发和再融资项目承担保荐责任的证券公司,不包括只承担承销责任的证券公司,评价期内无项目的证券公司不参与评价;被评价项目范围为评价期内发行完成、申报后撤回以及终止的首发和再融资保荐项目,持续督导期的保荐项目在试点期不参与评价。

  评价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哪些?

  项目评价包括自律评价、日常监管评价和审核注册监管评价三类指标。

  具体来看,自律评价主要反映投行项目责任周期内执业符合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的程度,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公司治理情况;日常监管评价主要反映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投行项目日常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等工作中遵守监管要求的程度的评价;审核注册监管评价主要反映监管机构对投行项目和业务人员在项目审核、注册等环节执业质量的评价。

  机构评价包括上述项目评价和机构监管评价。其中项目评价主要反映评价年度内证券公司所有参评项目执业质量的总体情况;机构监管评价主要反映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公司治理与投行内部控制等方面违法违规活动的扣分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将引入区块链技术,在投行业务电子化接入上链基本实现后,通过形成可追溯、可验证、可监测的执业行为记录,实现监管信息数据整合,为执业质量评价提供技术支持。

  评价方法与程序如何设置?

  项目评价中自律评价分为证券公司自评、协会对自评加分项复核两个程序。日常监管评价和审核注册监管评价采用监管机构评分方式,由监管部门定期提供。

  机构评价得分由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参评的所有项目评价得分的算数平均值,加上公司治理违法违规扣分得出。

  值得注意的是,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公司治理、投行内部控制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应按行政监管扣分原则或自律监管扣分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评价结果如何分类及应用?

  监管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并对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评价的时间为项目完成、申报后撤回或终止的当年。

  评价范围内的证券公司和项目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项目评价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监管扣分情形及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得分为80分及以上,但存在监管扣分情形及重大负面事项的,视情形严重程度列为B类或C类;得分位于65分至79分列为B类;得分65分以下列为C类。

  机构评价按得分进行排序,排名前20%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排名后20%列为C类;其余列为B类。评价期内无项目的机构不参与评价,统一确定为N类。

  值得注意的是,《评价办法》设置了“一票否决机制”:

  (一)因投行内部控制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相关主体被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撤销保荐业务资格的,机构评价和项目评价分类直接确定为C类。

  (二)因项目相关主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机构评价和项目评价分类均不得确定为A类。

  (三) 项目未通过率排名前10%且大于15%的证券公司,评价结果较前述确定结果降低一级,直至C类。

  此外,监管可以根据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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