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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规来了!涉及企业经营、证券市场等多个方面

加入日期:2021-6-30 15:51:08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6-30 15:51:08讯:

  2021年转眼已过半,7月仲夏来临之际,又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多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将取消、八种情况将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多地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机动车将实行“一车一票”……来看看哪一项将影响你的生活?

  多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将取消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同时,国务院还将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八种情况将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证监会近日发布的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将于7月19日正式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以及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

  根据《规定》,相关人员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定构成犯罪;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在报送或者公开披露的材料中,隐瞒、编造或者篡改重要事实、重要财务数据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年内曾经被执法单位给予行政处罚2次以上;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法规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八项违法行为,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终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央行将实施绿色金融评价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将于7月起正式施行,明确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同时,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将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将同相关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通知》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其他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暂时实行准备工作,于2022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多地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各地人社局相关通知,7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调整到23元。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至2180元,增加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0.8元调整为每小时22.6元。西藏自治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650元调整为185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由16元调整至18元。

  机动车将实行“一车一票”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

  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将实施

  自7月起,全国范围内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同时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其中,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同样也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需召回

  根据7月起施行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机动车召回将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规定》要求,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等机动车,其生产者应予以召回。经相关部门调查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书面通知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此外,《规定》还要求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检验衔接,明确在机动车排放年检时,检验机构要对召回范围的车主予以提醒。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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