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6-29 10:44:29讯: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已经于6月2日在科创板提交注册,但该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仍赫然在目。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研究发现,宏微科技实际控制人赵善麒,存在对公司股东九洲创投及其实际控制人刘灿放未结清债务的情形。同时,宏微科技向汇川投资销售产品的价格,低于第三方,疑存在利益输送。
此外,在宏微科技的发展历程中,因存在竞争关系,该公司发生了客户要求公司股东减资的“奇观”。
控制权不稳老板欠钱未还
宏微科技实际控制人赵善麒,存在对公司股东九洲创投及其实际控制人刘灿放未结清债务的情形。
2010年9月,赵善麒与公司股东江苏九洲投资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创投)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赵善麒向九洲创投借款888万元。2018年8月,赵善麒与九洲创投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赵善麒向九洲创投借款150万元。2018年11月,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九洲创投不得进行资金拆借”的要求,九洲创投与赵善麒经协商沟通,赵善麒向九洲创投偿还了全部借款本金余额,偿还上述借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赵善麒向九洲创投执行董事刘灿放的借款。
2010年9月6日,旷达创业与赵善麒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宏微有限10.83%的股权转让给赵善麒,股权转让价款为888万元。赵善麒为收购旷达创业持有的宏微有限的股份,向九洲创投借款。截至回复出具之日,赵善麒向九洲创投借款的本金已结清,尚有应付九洲创投借款利息348.99万元未结清。
2018年11月6日,赵善麒与刘灿放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赵善麒向刘灿放借款838万元。截至2021年5月20日,赵善麒尚有应付刘灿放的借款本金718万元和借款利息140.37万元未结清。
赵善麒计划在2021年6月30日前,偿清应付九洲创投利息348.99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向刘灿放偿还20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2022年12月31日前,向刘灿放偿还259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2023年11月5日前,向刘灿放偿还259万元本金及剩余利息。
IPO发行前,宏微科技实际控制人赵善麒持有公司23.72%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赵善麒持有公司股份将降至约17.79%(假设公司公开发行新股2462.3334万股),持股比例相对较低。
赵善麒为何拖欠上述款项迟迟不归还?赵善麒持股比例较低,如何维护其在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来是否会因债务问题影响到其持股及其控制权?
疑向股东输送利益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宏微科技向汇川投资销售产品的价格低于第三方,疑存在利益输送。
汇川投资于2017年11月、2018年1月和2018年9月三次入股宏微科技,为宏微科技的产业投资者,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宏微科技向汇川技术(苏州汇川)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21.84万元、1656.24万元和3496.5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51%、6.38%和10.54%,销售金额和占比持续上升。
2020年,宏微科技向汇川投资销售IGBT模块“MMGT200Q120**”单价为149.55元/只,低于向第三方客户的163.72元/只,差异率高达-8.65%。对此,宏微科技的解释为,公司对苏州汇川销售占比为 99.98%,按竞争性定价要求给予价格优惠。
同期,宏微科技向汇川投资销售整流二极管模块MMD100E18**单价为48.11元/只,低于向第三方客户的52.33元/只,差异率为-8.06%。宏微科技解释称,该产品潜在需求量较大,公司为获取对苏州汇川的销售份额,采取了优惠的价格策略。
2020年度,宏微科技回复函列举的向汇川投资销售的11款产品中,有10款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低于第三方销售价格。2019年,宏微科技向汇川投资销售的所有产品的价格,均低于第三方销售价格。
2017年,宏微科技向汇川投资销售的整流二极管模块“MMD130A16**”单价为40.73元/只,低于向第三方该产品销售单价52.97元/只,差异率更是高达-23.10%。对此,公司称,公司对苏州汇川销售占比为98.14%,公司给予价格优惠。
宏微科技向汇川投资存在明显利益输送,上市后,宏微科技如何采取措施避免上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客户要求股东减资
在宏微科技的发展历程中,因竞争关系,其发生了公司客户要求公司股东减资的“奇观”。
2018年9月,宏微科技定向发行股份后,汇川投资持股10.4244%,2020年5月汇川投资出让部分股权后持股宏微科技4.5401%。
神奇的是,汇川投资减资的原因系客户A要求宏微科技减少与汇川投资的股权比例,2020年6月宏微科技与客户A签署了相关技术和产品合作的协议,2019年汇川投资取得分红款208.60万元。
2020年2月,宏微科技与客户A经过长期的考核论证和沟通签署了《关于光伏IGBT产品的合作协议》(框架合作协议),由于客户A和汇川技术及其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在多个业务领域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出于战略发展的考虑,客户A要求宏微科技减少汇川投资(汇川投资系汇川技术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宏微科技的股权比例,以降低对宏微科技的影响。
经过多轮协商,汇川投资于2020年5月分别与深圳市慧悦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清控汇清智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宏微科技股份。
该转让价格与最近一次(2020年6月)增资价格(7.44 元/股)及赵善麒转让员工股份价格相同,略高于同期九洲创投及其他投资者对外转让股权价格(6.70 元/股)。
宏微科技解释称,九洲创投入股公司时间较早,持股成本相对汇川投资低。
宏微科技用赵善麒转让员工股份价格与汇川投资上述转让价格相比明显不妥,员工持股本就有一定的奖励性质。而汇川投资上述转让价格,明显比同期九洲创投及其他投资者对外转让股权价格(6.70元/股)高出不少,这其中是否存在向汇川投资补偿?
(文章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