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5-28 6:57:18讯:
深交所作出维持康得新终止上市的决定!
康得新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1号),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作出维持对康得新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康得新于4月14日进入退市整理期,5月28日为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截至目前,康得新共有13.31万户股东。
图片来源:Wind
股价仅剩2毛钱一股东挥泪斩仓
5月28日将是康得新在A股市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康得新5月27日报收0.21元,总市值7.44亿元。2017年11月,康得新市值曾近千亿元。
图片来源:Wind
备受市场关注的是,康得新5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赢”)出具的《关于减持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告知函》,中泰创赢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5月2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7,383,743股、186,981,65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创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图片来源:康得新公告
早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3月12日就康得新退市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将坚决依法依规推进康得新退市,并谴责针对康得新退市案恶意造谣诽谤等行为。
深交所于3月15日晚间向康得新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此后,深交所于4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康得新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债券违约牵出百亿造假案
回顾康得新案件始末,从时间线上看,2019年1月,康得新无力偿还15亿元短期融资券,各界纷纷质疑公司2018年三季报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证监会立即启动现场检查并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中,证监会把发现的犯罪线索同步移送公安部门。
证监会于2019年7月、2020年6月两次进行告知、听证,并于2020年9月22日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9月9日,公安部门对康得新财务造假等行为侦查终结,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康得新对2015年至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报表显示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扣除处罚认定的造假金额后,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经查明,康得新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一是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利润115.3亿元。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大股东康得集团与相关签订现金管理协议,经查证,协议涉及的康得新银行账户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虚假。
二是2016年至2018年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康得新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
三是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2015年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康得新违法违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证监会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理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针对个别投资者质疑大股东康得集团占用康得新大量货币资金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康得新涉案银行账户主要是为了配合财务造假,便于完成虚假销售收入回款。2018年末,该账户显示余额122亿元,是累计归集金额,并不是真实的银行存款余额。虚假销售收入回款打入涉案银行账户后,被归集到康得集团账户再被循环用于造假所需虚假销售收入回款,故未有证据证明大股东单方面占用康得新资金。
专家建议投资者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维权
康得新退市案中,股东后续是否仍有交易机会是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
对此,深交所新闻发言人早前表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康得新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票可在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如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也是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康得新终止上市后,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但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基本权利不会变化。
此外,专家指出,依法推进康得新退市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有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专家建议,投资者参考康美药业索赔路径,由投保机构代表诉讼索赔,理性维权。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政建议,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等多种形式的司法途径进行索赔。其中,特别代表人诉讼是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维权难度的有力手段,在征集阶段,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向投资者保护机构提交授权以加快启动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