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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踩雷盛运环保承销商西部证券被指尽调不到位

加入日期:2021-4-19 21:15:07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4-19 21:15:07讯:

  近日,因一则裁判文书的披露,创金合信基金踩雷“16盛运01”债券一事浮出水面。

  裁判文书显示,创金合信基金通过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受让了面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所发行的债券,盛运环保却未能约定向其支付债券的本息。

  基于此,创金合信基金将债券主承销商西部证券和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所”)一并诉讼至法庭。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刘战尧分析,近年来债券违约事件频发,首先归咎于发债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下降、债务缠身、财务造假等内部原因,其次也与宏观经济或行业景气度下行不无关系,同时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尽到“守门人”的角色,对企业发债行为把关不严,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发行人存在重大过错,承销商尽调不到位

  这次债券违约纠纷要从5年前说起。2016年8月2日,盛运环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盛运01”,证券代码“118779”)。

  创金合信基金为债券投资者,在2017年3月29日和2017年8月16日、17日,根据盛运环保发布的《募集说明书》《2016年年度报告》及债券的相关公告文件作出了购买涉案债券的决定,并通过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受让了面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涉案债券,但截至2018年8月2日,盛运环保未能按照涉案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回收款本息。

  “本次债券违约将影响资管计划的正常运作,可能导致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如果申请赎回的客户较多、金额较大,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同时,债券违约的发生也可能动摇投资者对投资创金合信基金产品的信心,对其旗下发行的资管计划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刘战尧对记者分析。

  创金合信基金向法院表明事实和理由,根据安徽证监局查明的事实以及盛运环保发布的《关于规范担保行为的公告》《关于规范担保行为的更正公告》《关于规范担保行为更正的补充公告》的内容,盛运环保未在涉案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自身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情况、负债情况和债务违约情况,涉案债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创金合信基金认为,上述未披露的违规担保情况及负债情况金额巨大,严重影响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严重影响创金合信基金的投资判断,误导了创金合信基金买入和持有涉案债券相关的投资决定,给创金合信基金造成重大损失,盛运环保应当向公司赔偿涉案债券应付未付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裁判文书显示,刘玉斌是涉案债券发行期间盛运环保的董事、副总经理,杨宝系涉案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间盛运环保的财务总监,直接负责盛运环保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刘玉斌与杨宝均在《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然而,安徽证监局查明,刘玉斌、杨宝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过程中未能尽忠实、勤勉义务,行政处罚中认定刘玉斌、杨宝均存在重大过错,是盛运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记者查询安徽证监局官网看到,安徽证监局在《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认定,西部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盛运环保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核查有效性不足,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准确性督促不到位,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因此创金合信基金认为,西部证券作为涉案债券的主承销商,在涉案债券发行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未能勤勉尽责,违反监管规定和执业规范,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作为涉案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在涉案债券存续期间亦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职,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向创金合信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中审华会所作为涉案债券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创金合信基金认为,也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创金合信基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盛运环保赔偿因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包括“16盛运01”的本金8000万元及未付利息616万元等。判令刘玉斌、杨宝、西部证券、中审华会所对“16盛运01”的本金及未付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中国经营报》记者分别向创金合信基金和西部证券发送采访函核实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刘战尧分析,在本案件中,如有证据证明债券承销商西部证券、审计机构中审华会所未能勤勉尽职,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审计报告等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那么他们应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法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并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龙陈表示,综合本案分析,西部证券和中审华会所可能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销商、审计等中介被追究赔偿责任

  创金合信基金的请求并未在此次诉讼中得到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裁判文书显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西部证券举报,盛运环保被安庆市公安局于2021年1月13日以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立案侦查,鉴于本案审理的基础事实与该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故依照前述司法解释规定,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因此,法院驳回了创金合信基金的诉讼。

  记者注意到,创金合信基金追偿的债券发行主体,已经危在旦夕。

  2021年1月15日,盛运环保发布《关于法院指定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盛运环保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为重整管理人,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债务人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盛运环保的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上述《公告》显示,如公司重整计划获批,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如公司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刘战尧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债券持有人,在法院裁定发行主体破产重整后,应及时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投票表决;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努力配合管理人执行重整计划,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债权损失。

  龙陈认为,首先向盛运环保破产管理人积极申报债权,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破产财产线索,以提高债权清偿率;由于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受偿率普遍偏低,如果相应的证券发行单位及中介机构可能存在连带赔偿责任,向西部证券与中审华会所追究赔偿责任是当然的选项。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对于相应主体的虚假陈述惩罚力度不足,虚假陈述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痼疾。在龙陈看来,不仅仅导致投资者利益的大量损失,更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建设。所以,最近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也加重了对于虚假陈述行为惩罚的力度,这将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资本市场的健康氛围,也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的诚信行为建设。

  在刘战尧看来,债券违约事件的频发,将导致违约风险的传染,抬升市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引发债券市场波动及投资者投资债券的信心。这也将引发相关诉讼、仲裁等活动,投资者投资权益也会受到损害。还可能导致机构投资者对某些地区的企业丧失信心,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影响该地区的企业通过发债的方式进行融资。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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