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2日讯(记者马先震 孙辰炜)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5号华润新疆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谷精草)案》((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5号)显示,华润新疆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谷精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17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7日内改正,并对其警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华润新疆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8日,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1%。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88.67%。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为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为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为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润医药”,03320.HK)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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