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记者张海蛟)近日,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对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洲物业”)上海分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其存在未设置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的违法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2214906001号。记者查询发现,禹洲物业为系禹洲房地产集团旗下企业。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禹洲物业上海分公司违法事实如下:“其于2020年11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船山街49弄实施未设置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委托书。”
禹洲物业上海分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如下:(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与维护)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应当设置以下地下空间安全设施、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第三项: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依据《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对禹洲物业上海分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该条款规定如下:“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民防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未设置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2月23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其中,民防工程仅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普通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或者单独修建的,未达到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的地下建筑;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是指位于地面以下的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道、站厅层和站台层等。
禹洲集团官网显示,禹洲物业成立于1997年5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30日,物业管理服务总建筑面积逾1300万平方米,签约总建筑面积逾2200万平方米,签约项目超百余个,其中,在管项目74个,管理总户数超10万户。
1994年,禹洲集团成立于厦门。2009年11月,禹洲集团地产板块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1628.HK)。2020年,禹洲集团实现合约销售1049.67亿元,同比增长39.74%。
公告显示,今年1月,禹洲集团实现合约销售金额77.86亿元;销售面积44.43万平方米。此外,截至2021年1月31日,禹洲集团累计的认购未签约金额约为4.67亿元。